高等法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高等法院的主官。见“高等法院”。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高等法院的主官。见“高等法院”。
官署名,清朝末年置,掌审判,重罪为初审,轻罪为二审。其官有:厅丞一人,从四品。刑科、民科推事官三十人,从五品。典簿二人,正七品。主簿二人,正八品。检察长一人,正五品。检察官五人,正六品。见《清史稿·职
官名,汉置,为郡太守属官,掌起草和缮写文书。《汉书·朱博传》:“下书佐入,博口占檄文曰:府告姑幕令丞:言贼发不得,有书。”《后汉书·百官志五》:“下及诸曹各有书佐。”
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封孔子的后代原褒圣侯为文宣公,并兼任曲阜县令。见《唐会要·褒崇先圣》。
官名。周朝置。掌制作车轮。《礼记·杂记》:“叔孙武叔朝,见轮人以其杖关毂而輠轮者。”郑玄注: “轮人,作车轮之官。”《周礼·冬官·考工记》:“轮人为轮。”官名,周置此官,掌制造车轮及有关部件。见《周礼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典命下大夫属官,后改典命为大司礼,遂隶大司礼,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礼为礼部,又为礼部下大夫属官。掌国内道士、道观事务,下设司玄下士以佐其职。
官署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掌香药、纸扎诸物。属户部。官名,元朝置,正四品,掌香药纸劄。见《元史·百官一》。
官署名。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始置,掌祆教事务,隶礼部祠部司,后在两京(长安与东都)分设,长官萨宝,另有祆正、祆祝、率府、府史等员。管理袄教的专门机构。唐置,隶属于礼部的祠部司。设官有萨宝,视正五品
官名。即尚舍奉御。
官署名。东汉灵帝时由尚书台吏曹改名,设尚书,掌选任官吏。魏晋南北朝改名吏部,后遂成为吏部的别称。北魏前期或名吏部,或名选部。设尚书为长官,下设选部监等属官,及给事中、给事等内廷派出监察官员。孝文帝改制
官名。清朝太仆寺之属官,即左、右翼马厂之长官。清太仆寺所辖马厂分为左、右两翼。左翼设于独石口外都石山之北,右翼设于山西大同边外丰镇厅境。康熙四十四年(1705),定左、右两翼马厂各设总管一人,正四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