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苑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为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卢龙监。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卢龙监”。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为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卢龙监。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卢龙监”。
官署名。民国置,属内政部,受内政部指挥监督,处理首都警察事务。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下设总务、保安、司法三科,督察、训练二处。经内政部核准,得就境内划分若干区,每区设警察局及派出所。官署名。国民党政府
文书名。上行文。用于臣下对皇帝。明朝规定,凡内外衙门循例奏报事项,如乞恩、认罪、缴敕、谢恩等。以及军民人等陈情、建言、申诉各事,俱用之,不加印。(凡各衙门汇报公事用“题本”。)清初沿用,明定,凡私事用
官署名。民国置,掌管地方治安工作。其类型有三:一是京师警察厅,掌管京城及郊区的地方警察行政事务,直属内务总长,设总监一人,掌管厅务;二是地方警察厅,设于各省会或商埠,管理该省该埠的警察行政事务,属于该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夏采置,但权限更大,北周沿置。春官府夏采司长官,掌帝王丧葬事务。下设小夏采上士以佐其职,领守陵上士、守墓中士、职表中士等官属。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满语官名。武职。意为“什长”。汉译为“护军校”。
官名。东魏置。孝静帝武定二年(544),以太保孙腾、司徒高隆之为之,分赴河北,青州等地,搜括不在国家户籍上的浮逃户,获逃户六十余万。见《魏书·孝静帝纪》,《北齐书·孙腾传》、《高隆之传》。
清朝纂修皇帝起居注之机构,又称“起居注衙门”。隶翰林院。康熙九年(1670)设。五十七年裁,以其事归内阁。雍正元年(1723)复旧。额设日讲起居注官,满十人、汉十二人,翰林院掌院学士和詹事府詹事照例兼
官署名。金朝地方置,掌招抚、征讨等事。宣宗贞祐二年(1214)置于会宁府肇州。设使领司事,并兼本州事,秩正三品。参见“招讨司”。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医令、正八品;医丞,正九品。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宫苑使、左右骐骥使、内藏库使置,为正七品武阶官,属大使臣。官名。宋代武职八阶正使有武德大夫。见《宋史·职官九·武阶》、“武功大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