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班,拟先锋将军等号,大通三年 (529)定制后,改拟伏波将军等号。
政区名。金袭辽五京道之制置为五京路,又置十四总管府,各辖一路,共为十九路:(1) 上京路,治所在上京会宁府(今黑龙江省阿城县南白城),统会宁府,肇、隆(故辽黄龙府,今吉林省农安县)、信三州,并有附路五
见“指分”。
指刺史。汉制,州刺史以六条考察所属吏员,因而称剌吏为藩条。《晋书·应詹传·论》:“入居列位,则嘉谋屡陈,出抚藩条,则惠政斯洽。”《隋书·公孙景茂传》:“景茂修身洁己,耆宿不亏……宜升戎秩,兼进藩条。可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著帐郎君院官员。掌宫帐禁卫、随行扈从。
帝王制定的法律。《史记·儒林列传》:“故因史记作《春秋》,以当王法,以辞微而指博,后世学者多录焉。”《三国志·魏书·任城威王彰》:“代郡乌丸反,以彰为北中郎将,行骁骑将军。临发,太祖戒彰曰:居家为父子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第十班,与折冲将军同班; 普通六年(525)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一班。陈沿置,拟七品,比秩六百石。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二人,以两制或朝官以上充任,主管司农寺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司农卿为司农寺长官,遂罢。官名。宋初司农寺卿与少卿为寄禄官,司农寺置判寺事二人,以两制、朝官以上充
官名。北魏初期置,掌刑案审决。《魏书·刑罚志》说:“魏初刑禁疏简,宣帝南迁,复置四部大人,坐王庭决辞讼,以言语约束,刻契记事,无囹圄考讯之法,诸犯罪者皆临时决遣。”
官学名。春秋时郑国置,《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记“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可见郑国的乡校既是学校,又是一个平民议政论事的场所。“参见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