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勐改流
约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前后,今云南耿马县境内设有三个傣族土司:勐缅长官司,土长官奉氏;勐撒巡检司,土巡检罕氏;双江县境内设有勐勐巡检司,土巡检罕氏。明谢肇淛《滇略》,称三土司为“三勐”,遂相沿为俗。清乾隆十一年(1746),实行改土归流,在三勐地设缅宁厅,为通判治所,属顺宁府(今凤庆县)辖。于是“三勐为一”,土司被废。
约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前后,今云南耿马县境内设有三个傣族土司:勐缅长官司,土长官奉氏;勐撒巡检司,土巡检罕氏;双江县境内设有勐勐巡检司,土巡检罕氏。明谢肇淛《滇略》,称三土司为“三勐”,遂相沿为俗。清乾隆十一年(1746),实行改土归流,在三勐地设缅宁厅,为通判治所,属顺宁府(今凤庆县)辖。于是“三勐为一”,土司被废。
宋代云南大理国(后理国)大臣。亦作李子琮。白族。大理人。事大理国第十六世国王段正严(段和誉,1108—1147年在位),任“天驷爽彦贲”(大理国清平官之一)。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为进奉使,与副
见“兀鲁河卫”(111页)。
明代蒙古的贫民。亦译作阿达嘎洪。意为“下等人”。为阿拉特(平民)的最下层。多数人没有牲畜,生活贫困,无力缴纳牲畜和其他实物,成为领主征用劳役和兵役的对象,有的沦为奴仆,受领主和上等平民(赛音库蒙)的歧
清代八旗组织的基本单位。汉译佐领或佐。系满语音译,意为“大箭”。原为满族先民从事狩猎和军事行动的一种组织形式。凡行师、出猎,参加者按所属族别或村寨行进,每10人组成一个小集体,是为牛录。每人各出箭1枝
部分彝族的自称。彝语音译,意为“尚黑色而强大的一支人”。他称墨彝、白彝、彝家、甘彝等。主要分布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曲靖地区、昭通地区及文山、红河、大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部分
蒙古部名。清代史籍对土尔扈特汗渥巴锡族系的称呼。参见“乌讷恩素珠克图盟”(354页)。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皇庆二年(1313),世祖第九子脱欢子不答失里受封。
蒙古地区佛教寺庙中掌管诵经的僧人。专门负责领全寺僧众诵经,亦称“经头”。凡任此职者,须对经典有较深研究,博览经文,记诵娴熟,学识、能力确为大小僧人所信服。诵经时,声调高下疾徐,倡韵起落转变,何句须鸣指
赫哲族传统手套的一种。赫哲语音译,意为“狍皮手套”。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用两块狍皮缝成。手背上面的皮子抽褶,姆指与其余四指分开,手腕上部另以薄兽皮或鱼皮做成约半尺长的筒,并缝有带子。戴
1826—1874清代咸丰、同治年间云南农民反清起义首领。又名正学。彝族。云南赵州(今弥渡县)瓦卢村人。原籍蒙化直隶厅南涧(今南涧彝族自治县)小李自摩村人,本姓“字”,因入赘李家而改姓。少时作奴仆。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