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制度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见“思州宣慰司”(1659页)。
旧厅名。在今吉林省大安县。元为斡脱怜万户府地。明为洮儿河卫及卓儿河地面。清初置札赉特旗。光绪三十年(1904),以该旗莫勒红冈子垦地置此厅。为清末实行放垦,割蒙旗土地而设的行政区划之一。1913年改为
?—1427明代建州女真所属毛怜卫首领。女真族。古伦氏。建州卫首领※阿哈出(赐名李诚善)子。永乐九年(1411),由兄建州卫都指挥释迦奴(赐号李显忠)推荐为毛怜卫指挥使。永乐间(1403—1424),
清代西藏第穆寺高僧。藏族。掌办商上事务第穆呼图克图与十三世达赖喇嘛土登嘉措不合,被害。清朝革除十三世达赖名号后,他偕同布赉绷寺(哲蚌寺)洛岭扎仓喇嘛察阿甲养摄尔扎、工康洛桑登周等人联名为第穆呼图克图鸣
513—572北周宗室大臣。字萨保。代郡武川(今内蒙古武川县西南)人。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宇文泰兄宇文颢之少子。父死,随泰在葛荣军中,荣败,迁晋阳。北魏普泰元年(531),至平凉(今甘肃
见“好屯河卫”(937页)。
?—293西晋时宇文部首领。出于辽东塞外。《北史》、《魏书》称其系出匈奴,先世为南单于远支,世为东部大人,语言与鲜卑颇异,《资治通鉴》称之为鲜卑宇文氏。今人研究认为系鲜卑化匈奴人。为人暴虐,晋惠帝元康
亦作《善巴书》,即“阿萨拉格齐史”(1246页)。
清朝派驻库伦处理边务及办理对俄事务的大臣。乾隆二十三年(1758),首由满族大臣中简放,改由蒙古大臣充任。除办理和俄国通商贸易,会同黑龙江将军、定边左副将军,办理边界事务外,还会同乌里雅苏台将军管理车
见“一公城”(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