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府路
金代行政区划建置。熙宗皇统二年(1142)以宋永兴军路并置,治所在长安(今陕西西安)。辖京兆府;节镇州1:同州;防御州一;华州;刺史州4:商、虢、乾、耀。各府州共辖县36、镇37。全路共有278626户。金末废。
金代行政区划建置。熙宗皇统二年(1142)以宋永兴军路并置,治所在长安(今陕西西安)。辖京兆府;节镇州1:同州;防御州一;华州;刺史州4:商、虢、乾、耀。各府州共辖县36、镇37。全路共有278626户。金末废。
见“刘渊”(859页)。
见“爱河卫”(1898页)。
清末执掌鄂伦春族事务的官署。清初,鄂伦春族臣属清王朝,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在纳貂过程中长期受布特哈官员掠夺和欺压,清末,首领烈钦泰领导群众对抗。时值沙俄入侵,需鄂伦春人助固边防,经黑龙江将军文绪奏请,于
?—1769清代武官。索伦人。乾隆二十三年(1758),从征伊犁,因功授协领。后从征缅甸,收复孟拱、孟养,染瘴卒于军。
明代蒙古右翼鄂尔多斯部女首领。又作虎来罕同、台噶勒准根哈屯。“太虎”为汉语“太后”的蒙语音译,“罕同”即“哈屯”(夫人)。※布延巴图尔鸿台吉(把都儿黄台吉)妻,※博硕克图济农母。万历元年(1573),
明代西藏地方官员。又称恰巴赤本。藏族。15世纪人。属西藏“恰巴”大家族。传说其先祖乃山南雅隆下部麻域琼之鸟王所生,故其家族称“恰巴”(意为“鸟人”)。曾在泽塘寺求学,后被帕竹政权阐化王第斯查巴坚赞委任
见“毗加可汗”(1649页)。
商号名。清道光(1821—1850)末年,山西潘姓在内蒙古土默特旗萨拉齐开设的皮革商店。初主要经营生牛皮兼营车马、挽具、鞭梢、绳套及小件农具,后制作水、旱靴以熟牛皮制作,兼有防水、防冻性能,故一时成为
见“多罗斯水”(852页)。
官名。秦时始置。西汉沿置。主司少数民族事务。成帝(前33—前7年在位)时为大鸿胪属官。北魏时复置。后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