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钱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1756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台吉。一译诺尔布端多布。博尔济吉特氏。※昆都伦乌巴什五世孙,※罗卜藏车凌子。初游牧于额琳哈毕尔噶(今新疆依连哈比尔尕山)。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伊犁时,遣长子鄂齐
见“阿里万户”(1223页)。
见“卡特万会战”(547页)。
侗族自称。又称“更”或“金”。参见※“侗族”(1458页)。
即“哈尔哈里克”(1642页)。
见“始波罗”(1350页)。
古突厥文碑铭。1969年苏联学者在蒙古西南部接近我国甘肃的塞维列地方发现,故名。碑文以古代突厥文和粟特文写成。各7行,但破损特甚。因在粟特语部分见有“君主”一语,在古突厥语部分见有“英义药逻葛”等词,
清代八旗组织基本单位和首领名。顺治十七年(1660),清廷正式规定八旗的基本单位※牛录,以及该单位首领牛录章京(前称※牛录额真)的汉文名称,俱称为佐领。雍正四年(1726),颁给佐领图记以作文移印信。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阿玉奇汗长子※沙克都尔扎布之曾孙。初随渥巴锡汗驻牧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乾隆三十六年(1771),率所属600余户约2000余人随渥巴锡东返祖邦,受封为札萨克辅国
见“辽庆陵”(6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