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钱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参见“布摩”(463页)。
见“移剌元臣”(2067页)。
见“卜忽秃卫”(20页)。
参见“的尔勤”(1463页)。
清光绪年间贵州苗官。号诚斋。湖南凤凰厅吉信人。苗族。咸丰年间(1851—1861)参加清军,随贵州提督田兴恕等镇压贵州铜仁、清溪、玉屏等地汉族号军及黔东南苗、侗农民起义军。同治、光绪年间,历晋为镇远知
书名。明谭希思撰。4卷。首全图,次各土司分图,每图各附图说,凡78篇。系作者官蜀时命布政司官属取全蜀土司土府裒集而成。是研究四川土司的珍贵史料。有万历二十六年(1598)刻本。原书仅存卷三,藏于台湾省
古族名。亦作“伯夷”、“僰夷”、“摆夷”。元明时期对傣族先民的称谓。始见于元李京《云南志略》、周致中《异域志》等书,为唐宋时“白衣”之同音异写。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钱古训、李思聪奉命至麓川平缅
蒙古族放牧的方式之一。是蒙汉合璧词,意为“移场放牧”,俗称“走场”。蒙古牧民由常年固定的牧场转移到其他牧场放牧,称“走敖特尔”。而固定牧场之间的移动不称走敖特尔。多在春、夏、秋三季进行,走场的主要原因
?—1542明代诗人、书法家。字文焕,号渑池。山东益都人。回族。正德六年(1511)进士。历任浙江仁和(今属杭州市)县令、兵部主事、礼部员外郎。因上书讽谏帝后,出为甘肃临洮知府,任内整顿驿政、开渠修田
见“左部哈萨克”(4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