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食牺牲团
旧时台湾高山族泰雅人一种社会组织。多以村落为单位,也有由若干村落组成。他们把结婚和离婚视为不净,把私通、盗窃、杀伤等违反禁忌的行为视作不祥,故婚家和犯罪者要将一定财物如珠裙、火枪等交给族人换取猪以作牺牲,认为杀猪见血即可驱除不净不祥,并把猪肉分给本团体的各成员共食,故称。
旧时台湾高山族泰雅人一种社会组织。多以村落为单位,也有由若干村落组成。他们把结婚和离婚视为不净,把私通、盗窃、杀伤等违反禁忌的行为视作不祥,故婚家和犯罪者要将一定财物如珠裙、火枪等交给族人换取猪以作牺牲,认为杀猪见血即可驱除不净不祥,并把猪肉分给本团体的各成员共食,故称。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雅尔河卫,《辽东志》误“河”作可。永乐五年(1407)底,阮里河等处女真首领至京朝献,赐袭衣。六年(1408)正月,与秃都河等7卫同时设立,辖今黑龙江省嫩江支流雅鲁河
见“费雅喀”(1771页)。
见“葛称哥卫”(2184页)。
西夏大臣。党项羌族。夏景宗李元昊母卫慕氏族人。李元昊继位后,尊母卫慕氏为皇太后,后族与皇族势力矛盾加剧。夏开运元年(1034)六月,谋刺杀元昊,事泄,与同党被沉于河,卫慕太后也被鸩杀。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六年(1408)正月,女真野人首领必缠等160人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秃都河等7卫同时设立。《满洲源流考》作拉们河,并说清代有拉们河,在凤凰城(今辽宁凤城县)西北18
见“耶律佛顶”(1313页)。
古土族语音译,意为“问答”。土族传统山歌。流行于青海民和县赵木川一带,故又称“赵木川花儿”,亦称“阿呷哟”(土族语,意为“姐姐”)。形式有两句头、三句头和四句头,但其曲调只有三个乐句。唱时采用重复或加
1886—1957蒙古语音译,又译“札撒黑”、“札萨”。《元朝秘史》释为“法度”、“军法”,即“法令”、“法律”之意。宋嘉泰二年(1202),蒙古部始有扎撒。开禧二年(1206),蒙古建国后,渐趋完善
渤海国宗王、大臣。末王※大諲譔(906—926年在位)时,官工部卿。后唐同光三年(高丽国太祖天授八年,925)九月,与礼部卿大和钧等率渤海民百户亡命高丽,次年一月,渤海国亡(一说在国亡后始投奔)。
见“桑植上峒长官司”(19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