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善法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即“哈密”(1630页)。
?—1420明代天文学家。字德全,应天府金陵(今南京)人。回族。原本西域撒马尔罕人。明洪武二年(1369),入中国落籍於此。精天文历算,授钦天监刻漏科博士,掌钦天监事。给房一所,后舍为寺。卒,命世袭其
晋代佛教译经师。或称法喜。吐火罗人。自幼出家。以聪慧夙成,遍观三藏,博识洽闻,靡所不综。曾暗诵《增一阿含经》,名闻遐迩,为众所推服。前秦苻坚建元(365—385)年间,东入长安,受苻氏礼遇。时值慕容冲
黎族一支系。“侾”是黎语汉译,意为“住在外围地区的人”。《广东新语》:“与生黎近者为三差黎,与民近者为四差黎”,均属其次分支。是黎族人口最多,分布最广的一个支系,主要分布在乐东、崖县、陵水、东方、昌江
见“火筛”(392页)。
参见“始毕可汗”(1550页)。
明代蒙古族画家。字仲乐。明宫廷太监。博雅多识,专工人物鸟兽画。明人夏文彦《图绘宝鉴》赞其丹青“下笔无痕,为一代之妙”。
西域古地名。见《元史·西北地附录》。在察合台后王笃来帖木儿管辖下。意为“新城”。清《西域水道记》等作阳巴勒噶逊。“巴勒噶逊”为准噶尔语,即“八里”,“城”之意。遗址在今新疆玛纳斯县西,玛纳斯河东里许处
藏语音译,意“糌粑事务局”。原西藏地方政府所属专管糌粑的机关。设五品僧俗官员各1人,管家2人,任期3年。专司拉萨传召法会期间向大小僧团发放实物代金或糌粑,并办理政府典礼时所需之油炸糕点。
又译阿昔兰、阿儿厮兰、阿思兰。①突厥语音译,意为“狮子王”。为高昌回鹘及喀喇汗王朝可汗早期的称号。 ②哈剌鲁(葛逻禄)部首领。名不详。统治海押立(巴尔喀什湖东南,科帕尔附近)等地。其父为西辽所逼,服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