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三司使司
契丹地方官署名。掌管南京道(治所在今北京)财政。置官有:三司使、知三司使事、知三司事、三司副使、同知三司使事等。属南面京官。《辽史·百官志》称:“四京随宜设官,为制不一。”契丹三司与中原不同,不主全国财政,而与上京盐铁使司、东京户部使司、中京度支使司、西京计司等平行,各总一道财政。宋庆历(1041—1048)年间三使契丹的余靖记云:“胡人司会之官,虽于燕京置三司使,唯掌燕、蓟、涿、易、檀、顺等州钱帛耳。” (《武溪集》卷18)
契丹地方官署名。掌管南京道(治所在今北京)财政。置官有:三司使、知三司使事、知三司事、三司副使、同知三司使事等。属南面京官。《辽史·百官志》称:“四京随宜设官,为制不一。”契丹三司与中原不同,不主全国财政,而与上京盐铁使司、东京户部使司、中京度支使司、西京计司等平行,各总一道财政。宋庆历(1041—1048)年间三使契丹的余靖记云:“胡人司会之官,虽于燕京置三司使,唯掌燕、蓟、涿、易、檀、顺等州钱帛耳。” (《武溪集》卷18)
蒙古“林木中百姓”(蒙古语称“槐因亦儿坚”,即森林诸部)之一部分。又作秃剌思。居地在巴儿忽津隘,与巴儿忽、火里等部相毗邻。成吉思汗二年(1207),为术赤招降。
1822—约1884清朝大臣。原名锡淳,字厚庵。正蓝旗蒙古人。博尔济吉特氏。咸丰六年(1856)中进士,初任户部郎中,后任江西督粮道,因病请休。光绪四年(1878)十月,以内阁侍读学士、副都统衔,为驻
勐腊傣族人民保卫边疆的斗争。1946年,法帝国主义者为侵占云南西双版纳勐腊县土地,将界碑偷偷移进中方境内十余公里,当地群众发现后即将其移回原处。此后法军虽多次偷移界碑,均被傣族群众一次又一次地搬回。法
?—1834清朝大臣。字竹汀。满洲正白旗人。叶赫纳喇氏。嘉庆十年(1805)进士,授户部主事,迁翰林院侍讲、内阁学士。二十四年,授礼部侍郎,历刑部、工部。道光元年(1821),赴直隶谳狱,升左都御史,
乾隆帝论述喇嘛教宗旨及清廷对该教所持政策的文章。乾隆五十七年(1792)撰。《卫藏通志》卷首有载该文首释“喇嘛”一词含义及清廷沿元、明旧制加封其宗教领袖为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号。继述兴黄教以安蒙古、
金代早期官名。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倅贰之职。”意为“副职”。太祖阿骨打时始置。《金史·百官志一》载:“其官长,皆称曰勃极烈……诸勃极烈之上,则有国论、乙宣、忽鲁、移赉、阿买、阿舍、昊、迭之
见“锡伯”(2364页)。
见“土登嘉措”(70页)。
准噶尔地名。位于楚河下游南岸。以地饶水草,旧为准噶尔讷默库济尔噶尔、巴图尔乌巴什、和通额默根三昂吉驻牧之地。清朝政府平定准部后,为哈萨克族所据,清后期为沙俄占领。
民,臣庶;公,爵名。清代各族臣僚中封予公爵者之称。分三等,或世袭罔替,或每袭一次以递降一等。所赠之武阶曰“建威将军”,与侯、伯、正一品武官同。始创于后金天聪八年(1634),初封额驸扬古利为超品一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