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诏越国公
唐代南诏第四世王皮逻阁于开元二十六年(738),被唐皇封为越国公、开府仪同三司。见“皮逻阁”(671页)。
唐代南诏第四世王皮逻阁于开元二十六年(738),被唐皇封为越国公、开府仪同三司。见“皮逻阁”(671页)。
?—1867清代新疆维吾尔族阿訇。旧译陆希武田。库车人。和卓谢伊合尼札木丁第三子。同治三年(1864),库车农民发动反清起义,杀办事大臣萨灵阿以及库尔班等伯克,欲迎奉原叶尔羌阿奇木、库车郡王爱玛特,遭
即“段实”(1694页)。
见“刘渊”(859页)。
唐代南诏第十一世王祐世隆(一作酋龙、世隆)于唐大中十三年(859)嗣位时所称国名。唐乾符五年(878)其子隆舜改称大封民国。
见“坎城”(959页)。
即“伊希丹毕坚赞” (812页)。
?—1645清初蒙古翁牛特部首领。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弟※铁木哥斡赤斤后裔,图兰长子。初为阿噜部济农,服属于察哈尔部。天聪六年(1632),为避察哈尔部林丹汗侵扰,率属众归后金,随皇太极征察
指新疆玉。《管子》云:“贵用禺氏之玉”。禺氏即月氏之异译。时月氏分布于今敦煌一带,地当新疆进入中原之孔道,故中原人称新疆玉为禺氏玉。
清代蒙古阿拉特(平民)向封建领主缴纳的一种赋税。在蒙古地区,封建领主对其领地的牧场和牧地享有支配权,除优先占有水草丰饶的最好牧场,供自己饲养放牧外,将其余牧场分给所属阿拉特使用,阿拉特除按规定向领主缴
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姓佟。初任仓场侍郎。雍正五年(1727),因事罹罪被革职。七年(1729),授侍郎衔,偕副都统广西等率随员20人奉命出使俄国,欲联络俄国共同夹击准噶尔。八年(1730)十二月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