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中后期由若干血缘近亲家庭组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单位。萌芽于母系氏族晚期,普遍存在于父系氏族制阶段。在母系氏族繁荣期,氏族内划分出若干个母系大家庭公社作为生产和生活的单位,实行平均分配,民主管理,生
即“处闾近支”(588页)。
见“可敦城”(492页)。
1930年5月29日至6月12日由蒙藏委员会在南京召开蒙古会议通过,次年10月,经南京国民政府增删、修订公布。共37条。主要内容是:明确蒙古各盟部旗的法律地位,肯定盟旗为一级行政单位。旗隶于盟,各盟部
僜语音译。旧时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社会习惯法之一,即神判(亦称神断)。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凡因偷盗及私通等事引起纠纷,双方各执一端,事理难明,经调解无效时,即由巫师主持通过神判辨明真伪是非,进行最后裁决。
元朝大臣。又译和鲁火孙、和鲁霍孙、火鲁火孙、火礼霍孙。蒙古人。世祖至元五年(1268),任翰林待制兼起居注。九年,谏言选汉官子弟入蒙古字国子学,习蒙古字。十年,以翰林学士承旨兼会同馆事,主朝廷咨访,降
1681—1764清朝大臣。字学圃。满洲正白旗人喜嘉塔腊氏。康熙三十八年(1699),由库使在批本处行走。四十年,授蓝翎侍卫。寻因失仪革职。五十七年(1718),授三等侍卫,擢一等。雍正元年(1723
傈僳语音译,意为“杀魂者”。旧时傈僳族巫师之一种。据说能看见鬼和捉鬼降妖,也能杀死别人的灵魂,附在其身上的神灵是专门摄杀别人灵魂的恶鬼,若它不杀魂,其自身便会感到不舒服或生病,因此,社会上对其既畏惧又
契丹地方官署名。简称“户部司”。掌管东京道(治所辽阳府,今辽宁省辽阳市老城区)财政。置官有:户部使、知户部司事(又作知户部使事)、户部使判官等。属南面京官。《辽史·百官志》称:“四京随宜设官,为制不一
书名。清曾廉撰。102卷。计本纪15卷,志10卷,列传77卷。作者志在补遗重修《元史》,但多袭魏源《元史新编》之例,史料搜集考订亦不出前人范围,仅参引《元朝秘史》、《续通鉴》、《辽史》、《金史》及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