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迪尔
?—1830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赐御前行走。次年,编入蒙古镶黄旗。十六年(1811),受命代表清廷赴喀什噶尔(今喀什)祭奠郡王伊斯堪达尔。道光四年(1824),返乌什祭祖。因呈控田产被占不实,被命休致。旋授内大臣。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赐御前行走。次年,编入蒙古镶黄旗。十六年(1811),受命代表清廷赴喀什噶尔(今喀什)祭奠郡王伊斯堪达尔。道光四年(1824),返乌什祭祖。因呈控田产被占不实,被命休致。旋授内大臣。
参见“火器营”(393页)。
见“火儿赤”(392页)。
见“卓尼尔”(1381页)。
清代新疆地区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明代为西蒙古土尔扈特部牧地,后属准噶尔部。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设参赞大臣,隶伊犁将军。辖区东至乌隆古河,北至额尔齐斯河,南至阿鲁沁达,西至爱古斯哈
1573—1600明代海西女真哈达部首领。又作孟格布录、蒙格布禄、孟革卜卤。女真族。纳喇氏。哈达部长。塔山左卫左都督※克什纳曾孙,彻彻木(克失音辰)孙,※王台第5子(外妇子康古鲁不入谱)。明万历三年(
见“人役税”(33页)。
经营印票生意的商号。清代蒙古王公札萨克向高利贷者借款,所出借据,盖有王公、旗署的官印,称为“印票”。经营此项生意的商号向借贷者赊销货物或借贷银两时,不由赊货或贷款者本人出借条或借据,而由旗的王公札萨克
北魏初期官名。由※八部大夫演变而来,既保留鲜卑往昔八部之制的特色,又杂揉汉地官制。北魏神瑞元年(414),明元帝拓跋嗣命置八大人官,大人下置三属官,总理万机。《魏书·长孙嵩传》载,长孙嵩“与山阳侯奚斤
见“胡禄屋阙部”(1582页)。
见“诺雷部”(19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