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黑勒威勒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清朝官员。满洲正红旗人。字靖堂。道光六年(1826),任承德府知府,逾4年,擢热河兵备道。著有《承德府志》80卷。
刊物名。由绥远省党部主办。1933年6月创刊。蒙文石印,16开。宗旨为传达国内外要闻,启迪蒙胞智识,融洽蒙汉感情,共同救国、建国。主要内容为有关蒙旗地方军事、政治、实业、教育、建设及社会新闻等。193
见“耶律古乃”(1308页)。
?—1607明代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领主。亦作撦力克、扯礼克,蒙文史籍作楚噜克鸿台吉、卓哩克图诺延。孛儿只斤氏。※俺答汗长孙,※辛爱黄台吉长子。初驻牧于山西偏关外。隆庆五年(1571),明蒙通和,受明封为
?—1762清朝大臣。蒙古正白旗人。图伯特氏。领侍卫内大臣拉锡子。雍正六年(1728),由荫生授三等侍卫,历任御前二等侍卫、镶蓝旗满洲副都统。乾隆三年(1738),与侍郎阿克敦台吉额默根赴准噶尔,议定
见“铁穆耳”(1879页)。
古水名。古籍所载弱水甚多。 ①《后汉书·东夷传》:夫余国“北有弱水”;《晋书·四夷传》:肃慎氏“北极弱水”。此弱水南北朝以后史书作难水、那水、诺尼江,皆同音异译。所指诸家所说不一:或说即今黑龙江;有说
?—335十六国时期后赵王子。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人。羯族。开国主※石勒幼子。后赵太和三年(330),父行皇帝事,封辅国将军、南阳王。奉命镇守廪丘(治今山东郓城县西北)。延熙元年(333
见“战斗社”(1623页)。
即“阿史那伏念”(12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