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地抛砖
壮族旧时葬俗。流行于广西右江流域。该地壮族凡正常死亡的老人下葬后,须由死者亲属坐在墓旁举行掷砖仪式,把一块砖头抛向远方,然后以砖头的落点至坟墓的中心点作为半径,绕坟画一个圆圈,再在圆圈的周围打上记号,作为坟地范围,任由其亲属在其内植树种花,永远禁止外人入内伐树动土或埋死人,尤其不准他人在自己祖坟上方做坟墓,否则将引起严重纠纷。
壮族旧时葬俗。流行于广西右江流域。该地壮族凡正常死亡的老人下葬后,须由死者亲属坐在墓旁举行掷砖仪式,把一块砖头抛向远方,然后以砖头的落点至坟墓的中心点作为半径,绕坟画一个圆圈,再在圆圈的周围打上记号,作为坟地范围,任由其亲属在其内植树种花,永远禁止外人入内伐树动土或埋死人,尤其不准他人在自己祖坟上方做坟墓,否则将引起严重纠纷。
?—1234金朝大臣。本名粘合,亦作粘何,字迁玉。契丹族。移剌氏。世袭契丹猛安。宣宗兴定三年(1219),与元帅内族完颜承裔领兵攻宋,累迁邓州(今河南邓县)节度使,兼行枢密院事。哀宗天兴二年(1233
满语地名。又作呼兰哈达。“呼兰”汉译作“烟筒”;“哈达”汉译作“峰”、“崖”,合为“烟筒山”或“烟筒峰”。位于兴京(原赫图阿拉)西南(今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老城之西),清永陵对面。明正统三年(1438)
解放前塔吉克富户对奴隶的称呼。塔吉克语,意为“象牲畜一样买来的人”。多系自坎巨提、那戛尔等地买来的罪犯。在主人家里没有人身自由,一切都听从主人安排。无土地和私人财产。主人有权任意打骂或将其杀死。婚姻也
①蒙古族喇嘛学者。亦译作罗卜桑丹津,梵文名苏摩提沙沙那达罗。生活于17世纪下半叶至18世纪上半叶。拥有“固什”称号。为喀尔喀蒙古高僧咱雅班第达呼图克图(后移居归化,今呼和浩特)的弟子。著有蒙古著名编年
清代云南班洪地区第二代班洪王。佤名“达尖准”。同治、光绪年间人。承其父※达本位,继续加强班洪地区的统一事业。光绪十七年(1891),奉清廷命,参与调解勐角、勐董傣族土司矛盾案。因功,赐姓胡,汉名玉山,
佤语音译。旧时云南西盟佤族地区对氏族姓氏的称呼。过去佤族中的每个氏族都有自己的姓,及关于其来源的传说,其中有以本氏族中的一位杰出祖先的名字为姓的,也有以本氏族在迁徙过程中某一重要地名为姓,等等。
官署名。渤海王国仿隋唐制置。为辅佐国王统治的3省之一,为左省,比唐之门下省。负责审议中台省提出的政令,掌宣纳王命,司礼仪。设左相1,为省长官,比唐侍中,与大内相、右相共同审议王国军政要事并作出决定;左
?—1653※叶尔羌汗国宗室。东部统治者※阿都刺因汗次子。其父死后,于1634—1635年为吐鲁番总督。1646年,遣使向清朝进贡,顺治帝特敕谕奖励。反对其弟※巴拜汗侵扰甘肃,主张同清朝友好相处。
见“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四世”(1861页)。
书名。回族学者马以愚著。分上下两编,计26章。上编包括源流、辨名、滩险、航运、名胜、文艺共6章,下编分县记述,包括宝鸡、章凤、两当、徽县、略阳、宁强、广元、昭化、剑阁、苍溪、阆中、南部、蓬安、南充、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