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审理
渤海国将领。末王※大諲譔(906—926年在位)时,官左右卫将军。后唐同光三年(高丽国太祖天授八年,925)九月,与礼部卿大和钧等率渤海民百户亡命高丽,次年一月,渤海国亡(一说在国亡后始投奔)。
渤海国将领。末王※大諲譔(906—926年在位)时,官左右卫将军。后唐同光三年(高丽国太祖天授八年,925)九月,与礼部卿大和钧等率渤海民百户亡命高丽,次年一月,渤海国亡(一说在国亡后始投奔)。
?—1752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姓绰罗斯。名将小策凌敦多布第三子(一作次子)。初领准噶尔一昂吉,驻牧喀喇沙尔(今新疆焉耆)。乾隆十年(1745),策妄多尔济那木札勒嗣位,受倚任。十五年(1750)
见“杂字”(838页)。
①明人对台湾或岛上高山族人的称谓。陈第《东番记》所载就是台湾和高山族人的情况。也有把岛上高山族称为“东番夷”的,如明人何乔远《闽书》:“东番夷,不知所自始,居澎湖外洋岛中,起魍港、加老港、打鼓屿、小淡
又作九股黑苗、九股生苗。苗族的一支。名称最早出自明代史籍。相传其民为九个祖公繁衍的九支遗裔,故名。分布在今贵州东南部地区。操苗语黔东方言北部土语。今统称为苗族。
童学名。清前期为普及一般旗人子弟教育,于八旗官学之外所增办的学堂。原为照顾无力延师及龄学童得以入学而设。康熙三十年(1691),以佐领为单位各创立一学,以称义学。雍正二年(1724),以八旗左右两翼各
?—1839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姓富察氏。嘉庆六年(1801)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十七年(1812),官吏部左侍郎。十八年,因承修泰陵宝城膨裂多处获罪,发盛京充当披甲。二十三年(1818),释回
辽皇室。契丹族。东丹王※耶律倍第三子。为辽世宗※耶律阮弟,辽景宗※耶律贤叔。《辽史》失传。景宗时,保宁元年(969)四月,封吴王。时曾为奴所告,景宗知其诬,拒有司请审,斩奴示众。圣宗时,统和元年(98
书名。清洪钧撰。20卷。钧于光绪十三年至十六年(1887—1890)出任驻俄、德、荷、奥公使,得俄人贝勒津所译※《史集》及多桑所著《蒙古史》等,命使馆职员译为汉文,据以与汉文史料相参证,著成此书。其体
即“叶什勒池”(539页)。
金将领。字昌祖。契丹族。石抹氏。先辈仕辽。年6岁,父惕益护从辽天祚帝奔天德,与母流离道路,为金宗室完颜谷神收纳。年长,事秦王完颜宗翰,居幕府。熙宗天眷二年(1139),充护卫。迁宿直将军。海陵王天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