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语音译,意为“河流”。后引申为基层单位名称,相当于屯、村。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扎敏努图克(努图克,汉意为“区”)下有木奎等高鲁。木奎等高鲁。
地区名。位于今黑龙江省西部,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置,治所即今嫩江县。辖域东西400余里,南北600余里。东界瑷珲厅,西接西布特哈,南连讷河厅,北临漠河厅。六朝以前沿革同※龙江府。隋属南室韦地。唐
东北古代民族名。亦作息慎、稷慎、肃捽。名称含义有3说:一说源于神鸟名;一称由女真语zhul(“东方”之意)shen(“海青”之意)合成,意为“东方之鹰”(海东青);一谓是通古斯语“人”的意思。史载其邻
见“尼庞古部”(665页)。
?—1931解放前新疆旧土尔扈特部喇嘛僧。一称“多活佛”。因母寡居时出生,于礼不合,遂托梦中受孕。西藏僧清活佛圆寂后,被寻认为其转世灵童。清廷赐名葛根(格根)。20余岁时,异父兄弟巴彦蒙库死,谋夺权位
16世纪后期,缅甸莽氏洞吾王朝在葡萄牙殖民主义者支持下,在入侵德宏的同时,又分兵入侵西双版纳。明隆庆二年(1568),莽应龙率缅军破景洪城,大肆掳掠,俘车里宣慰使刀糯勐,在押解途中,被折磨致死。次年,
南朝时在部分南方民族地区建立的一种特殊地方行政机构。先后在南豫州、荆州、司州、郢州、雍州、益州、江州、湘州等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置,据《南齐书·州郡志》载:共有左郡65,左县138。与内地郡县不同,多以原
清代新疆伊犁携眷驻防兵。乾隆二十九年(1764)自黑龙江徙置。初有兵1018名、眷属数千名。自立1昂吉、6佐领。设领队大臣1人、正副总管各1员。乾隆三十二年(1767)复增2佐领,设八旗,分左右两翼。
清察哈尔八旗之一。由康熙十四年(1675)迁置宣大边外的察哈尔部众及以后陆续来降的喀尔喀、厄鲁特部众合编而成。不设札萨克,由清廷派总管管理。是为总管旗。位于独石口外,东与南接太仆寺牧厂,西至察哈尔正白
鄂伦春语音译,意为“轮流赠送”。一作尼玛杜兰。鄂伦春人分配生活用猎品的一种方式。因地区不同,以此方式所分的猎品稍有差异。居今内蒙古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黑龙江省呼玛县境内的,生活用皮张采用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