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董制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解放前新疆乌兹别克族商行名。1881年塔什干乌兹别克人美尔沙里巴依和拉合满巴依创设,位于塔城。主要经营棉花、皮毛等土特产的出口,并输入俄货。不久,美尔沙里巴依移居乌鲁木齐。因招收通晓汉语的哈孜巴依为领
即“梁水”(2125页)。
元代在四川羌族地区设置的土司名。隶松潘宕叠威茂州等处军民安抚使司。设达鲁花赤1员,万户1员。
见“萧阿剌”(1995页)。
官署名。契丹灭亡前夕,保大三年(1123)正月,奚王回离保率军自南京(今北京)逃出,至箭笴山自立,称“奚国皇帝”,改元“天复”,分司建官,置奚、汉、渤海三枢密院。是年五月,回离保被杀,该政权瓦解。
元少数民族地区军政机构。至元八年(1271)置,十三年改丽江路总管府,二十二年(1285)罢总管府,立丽江路军民宣抚司,此后仍用旧名,称察罕章宣抚司。察罕章为元代云南地区名,亦为族名。地区名,约指今云
见“敕勒”(1983页)。
明代西藏地方官员。藏族。15世纪人。属聂谿卡家族。被帕竹阐化王查巴坚赞委任为乃乌宗本(相当今县长)。迎请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创始人宗喀巴师徒为其根本上师,曾助缘兴建吉祥哲蚌寺,力助举行拉萨传招大法会
?—1643清初官员。居翁牛特部。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初为察哈尔部宰桑。天聪八年(1634),林丹汗兵败后,与多尔济塔苏尔海谋降后金。同年,皇太极征明,至波硕兑,与多尔济塔苏尔海等五宰桑丁壮700余
?—1857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钮祜禄氏。字湘林。嘉庆十三年(1808)举人,授兵部笔帖式。历擢礼部主事、郎中。道光三年(1823),任湖南永州知府,调长沙。历官山东兖沂曹道、甘肃兰州道、按察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