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巴达哈伤”(414页)。
唐代吐谷浑王妃。李氏。唐宗室女。永徽三年(652),唐高宗应吐谷浑王诺曷钵及弘化公主请婚,后,封以此号,许与诺曷钵次子梁汉王闼卢摸末为妻。
唐代南诏重要碑刻。南诏赞普钟十五年(唐大历元年,766)立。碑高3.02米,宽2.27米,厚0.58米。阁罗凤之清平官王蛮盛撰文,杜光庭正楷书写。碑文40行,碑阴题名41行,共5千余字。主要记载南诏初
始征田赋之地。指清代旗民垦荒成熟的地亩,按规定起征钱粮。“升科”亦名“起科”,分旗垦起科和民垦起科。康熙十五年(1676)定,各省报垦荒田荒地,应按水田六年、旱地十年为期予以升科。雍正(1723—17
契丹语音译。“木杯”、“木瓶”之意。宋人刁约于嘉祐元年(1056)出使契丹时,曾用汉语与契丹语交杂作《北语诗》,内有“钱行三匹裂”句,自注:“匹裂,似小木罂,以木为之,加黄漆。”
北周、隋将领。字遵道。代郡(治今河北蔚县西南)人。鲜卑侯莫陈氏。大司徒※侯莫陈崇子。西魏大统(535—551)末,以父军功赐爵广平侯,累迁开府仪同三司。北周武帝时,从滕王宇文击龙泉、文城胡,迁司武,加
元代蒙古官名。又译“昔博赤”、“实保齐”。掌鹰隼之事者。《南村辍耕录》:“昔宝赤,鹰房之执役者”。为※“怯薛”(护卫军、禁卫军)执事之一。蒙元皇室、诸王位下及诸路、州、县广置打捕鹰房,由专人饲养海东青
1671—1737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佟佳氏。世居佟佳,以地为姓。字渊若。图赖之孙,佟国纲次子。康熙进士,擢侍讲学士。五十五年(1716),擢广东巡抚。任内,疏请沿海官员应轻装简从。由粤东至浙江等
见“速不台”(1840页)。
见“可里踢千户所”(4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