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婚
苗族婚俗。也叫抢婚。盛行于贵州威宁、云南昭通等地。凡男女双方互相订约结为终身伴侣,女方父母加以干涉不能成婚时,男方便利用花场或赶集日,邀请几位亲友,将女子请到预约地点成婚,婚后再向女方父母提亲,女方父母只好按习惯同意办理婚事。亦有女方并不同意与男方结婚,男方邀集亲友多人,强拉女子成婚,女方父母只得承认这门婚事。但也有坚决不同意,要求男方将女子送回,赔礼道歉,婚事因此不成的。
苗族婚俗。也叫抢婚。盛行于贵州威宁、云南昭通等地。凡男女双方互相订约结为终身伴侣,女方父母加以干涉不能成婚时,男方便利用花场或赶集日,邀请几位亲友,将女子请到预约地点成婚,婚后再向女方父母提亲,女方父母只好按习惯同意办理婚事。亦有女方并不同意与男方结婚,男方邀集亲友多人,强拉女子成婚,女方父母只得承认这门婚事。但也有坚决不同意,要求男方将女子送回,赔礼道歉,婚事因此不成的。
见“拓跋嗣”(1358页)。
议和或结盟的一种仪式。自古各族多普遍流行之。汉元帝初年,匈奴呼韩邪单于与汉使韩昌会盟时,即曾共饮血酒。旧时凉山彝族亦颇流行。敌对双方在战争议和或几个家支表示团结友好时,双方或几方代表集会谈判,达成协议
见“貊”(1732页)。
元代户类之一。中统元年(1260)立十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将所有人户分为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等。漏籍户系指过去从未著籍的人户,他们要重新登录著籍,交纳丁税。
书名。编年体史书。原名《皇清开国方略》或《开国方略》。乾隆三十八年(1773)阿桂(1717—1797,满洲正白旗人)等奉敕撰。五十一年成书。32卷。记述清朝入关以前开国史实。“发祥世纪”不入卷,列卷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置于明。治所位于今湖北利川县境内。清初因明制。康熙四年(1665),黄天奇为安抚使。以子楚昌折节力学,有时名,后受命袭职。因重视发展文化教育,颇著成就。雍正十三年(1735)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
①(?—1634)明末清初蒙古乌喇特部首领。又作俄木布。博尔济吉特氏。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萨尔后裔,赖噶孙。与哈尼斯青台吉之孙色棱及哈尼泰冰图台吉子图巴分领其众,号阿鲁蒙古。天聪七年(1633),率属众
辽道宗时大臣。契丹族。国舅少父房之后。咸雍年间入仕,为牌印郎君。大康三年(1077),为诬害皇太子耶律濬,受权臣枢密使耶律乙辛遣,向道宗伪供,诈称参预耶律撒剌等谋,欲立太子。致使太子被囚,受害。是年七
1170—1223蒙古国开国功臣、大将。又译木合里、模合里、木诃里、摩和赉。札剌儿氏。生于斡难河(今鄂嫩河)东。孔温窟哇第三子。幼由父送给铁木真(成吉思汗)为奴,故世代为孛儿只斤氏臣仆。沉毅多智、雄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