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准噶尔勒铭伊犁之碑
碑铭。清乾隆二十年(1755)五月清高宗弘历撰,以满、汉、蒙、藏4种文字镌刻。大都为四言韵文,间有长短句。记叙清军出师缘起、卫拉特蒙古各部相继内附及清廷分封众建意义。为研究清朝政府平定准噶尔部达瓦齐政权重要史料。原碑现存新疆伊宁及承德普宁寺。
碑铭。清乾隆二十年(1755)五月清高宗弘历撰,以满、汉、蒙、藏4种文字镌刻。大都为四言韵文,间有长短句。记叙清军出师缘起、卫拉特蒙古各部相继内附及清廷分封众建意义。为研究清朝政府平定准噶尔部达瓦齐政权重要史料。原碑现存新疆伊宁及承德普宁寺。
中国伊斯兰教的一种制度。清同治(1862—1874)年间由阿拉伯、中亚等地传入,行于甘肃、宁夏、青海等回族地区。“海乙”或译“罕义”,阿拉伯语意为“大的”、“总的”、“中心”。即由一个“海乙”(大)寺
见“隆舜”(2136页)。
藏语音译,意为“佐相”。汉称“大头人”。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村寨的统治者,世袭贵族。多是为土司开拓疆土有功者的后裔,或依附于土司的某地统治者,可参加土司的各级管理机构,如“涅巴会议”,经严格选择可任
十六国时期鲜卑越质部首领。以部为氏,故称。率部驻屯于平襄(治今甘肃通渭县西南)。东晋武帝太元十三年(388),为西秦乞伏国仁所破,子越质诘归、弟子越质复半及部众5千余人被俘,势衰。
旧时西藏地方世俗道德规范。源于吐蕃时期。内容为:敬信三宝;求修正法;报父母恩;敬重有德;敬贵尊老;利济乡邻;直心小心;义深亲友;追踪上流,远虑高瞻;饮食有节,货财安分;追认旧恩,及时偿债;称斗无欺;慎
唐代吐蕃官名。藏文写作“gsanggi pho nya”,直译为“机要使节”、“机密信使”或“密使”。此职见于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伯字1089号卷子。其职是“使节”,执行机密旨令的传达任务。
察合台汗国第五代汗。又译谟八里克沙、木八剌里沙。孛儿只斤氏。合剌旭烈兀之子。至元二年(1265),阿鲁忽汗卒后,被母兀鲁忽乃扶立为汗。因事前未征得元朝同意,忽必烈令八剌持诏归国继承汗位。遂为八剌废黜,
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简称绛基。即黑河总管公署。设四品僧俗总管各1,基巧府驻黑河镇,下辖那曲、羊八井、纳仓、达木八旗等。因与青、康、藏交界,故该处常驻有军队,由代本统率之。
971—1011辽代大臣。名又记作适普。字乙辛隐。契丹族。六院部人。因与圣宗同年生,倍受宠爱。年20,补祗候郎君,未几为宿直官。统和二十年(1002),为队帅随圣宗南下,略地赵、魏,次年七月,以功加检
突厥汗国官号。其意谓“肉”。《通典·突厥上》:初,突厥官号,“几有十等,或以形体,或以老少,或以颜色须发,或以酒肉,或以兽名。”突厥“谓肉为安禅,故有安禅具泥,掌家事如国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