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手户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中统五年(1264)开始定籍。专司巡逻地方、缉捕盗贼、执械护送过境官府纲运及流徙罪犯。自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原承担的包银、税粮由其余99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值役时初持闷棍,自备,后酌给弓箭。延祐二年(1315),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定服役3年者罢之,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中统五年(1264)开始定籍。专司巡逻地方、缉捕盗贼、执械护送过境官府纲运及流徙罪犯。自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原承担的包银、税粮由其余99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值役时初持闷棍,自备,后酌给弓箭。延祐二年(1315),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定服役3年者罢之,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1058宋代龛合(今甘肃榆中境)吐蕃大首领。※唃厮啰长子。因其母失宠,与父不协,从青唐(今青海西宁)迁居龛谷。为当地吐蕃首领、部众拥戴为部落首领,宝元二年(1039),受宋封为澄州团练使。庆历四年
书名。佚名氏撰。约成书于汉魏时,为云南古志书,卷数不详,已佚。《太平御览·兵部》卷89引有其文:“哀牢王出入射猎骑马,金银鞍勒加翠毛文饰。”《初学集》卷22后一句作“文帝秦王金银鞍加翠毛之饰”。后人认
见“上都”(114页)。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辽世宗宫卫※积庆宫下之一石烈名兮腊。
清代有关郭罗克藏族的各项规定。乾隆九年(1744),经川陕总督公庆奏准,内容为:郭罗克各寨穷苦者有牛无资,可酌量借给;打牲立期制,每年五六月打牲一次,九至十二月在本境近地打牲,按寨分班,每起多至10名
即“万俟道洛”(105页)。
?—1670清朝宗室。满族,爱新觉罗氏。自号敬一主人。太宗※皇太极第六子。初封辅国公,康熙八年(1669),晋镇国公。居盛京,读书医无闾山,嗜文学,弹琴赋诗,著有《恭寿堂集》(《啸亭杂录》作《寿祺堂集
1605—1662清朝将领。叶赫人。隶满洲镶白旗。碧鲁氏。率所部虎尔哈人归附努尔哈赤,任佐领。天聪三年(1629),入明边遵化至燕京,败明兵,克永平;攻昌黎先登,以功授世职备御。五年(1631),围大
指明代大宁都司所领泰宁、福余、朵颜等兀良哈三卫。详“大宁都司”及“兀良哈三卫”条。
清光绪年间苗族举人。湖南保靖大岩人。应试举人论文为《理财论》,文中提出:“财为国家之命脉,不生之,财源不开;不敛之,则款不集;不节之,则用之不度”,以及“于衣食之源,畜牧之利,器用之资,以道生之,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