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分
金、元时赋敛形式之一。指对某些物品征收一定比例的实物税。元代诸种物品抽分的比例各不相同:(1)牲畜。太宗元年(1229)规定蒙古牧民有马牛羊及百者,分别输牝马一、牸牛一、羒羊一。成宗大德八年(1304)改为及百至三十者,官取其一,不及数者免征。(2)市舶。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定市舶抽分例,细货十取一,粗货十五取一。仁宗延祐元年(1314),改为细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3)民营冶炼等。银十抽三,铁、矾、磁窑、石灰等十抽二,葡萄酒三十取一。各个时期抽分比例有所改动。
金、元时赋敛形式之一。指对某些物品征收一定比例的实物税。元代诸种物品抽分的比例各不相同:(1)牲畜。太宗元年(1229)规定蒙古牧民有马牛羊及百者,分别输牝马一、牸牛一、羒羊一。成宗大德八年(1304)改为及百至三十者,官取其一,不及数者免征。(2)市舶。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定市舶抽分例,细货十取一,粗货十五取一。仁宗延祐元年(1314),改为细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3)民营冶炼等。银十抽三,铁、矾、磁窑、石灰等十抽二,葡萄酒三十取一。各个时期抽分比例有所改动。
书名。罗福苌、罗福颐撰,14卷。本书以元脱脱《宋史·夏国传》为基本史料,旁搜别史及有关史书记载西夏史事者约50余种为注,略仿裴注《三国志》例,不厌其详,并记其所从出。罗福苌始撰,稿未及5卷而病逝。其稿
清代在新疆维吾尔族地区设置的官职。根据维吾尔族原有伯克制改定。总计有30余职,分别职司维吾尔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等各项事务,是清朝统治阶级压迫和剥削维吾尔族人民的御用工具。其任免权主要由新疆
见“依斯坦”(1461页)。
元代河流名。又译也儿古纳河、额而古涅河。唐代称望建河或室建河。即今内蒙古中苏边界之额尔古纳河。史载:唐代,蒙古人的远代祖先蒙兀室韦(或作蒙瓦)“傍望建河居”。蒙古国建立前后,弘吉剌部、亦乞列思部游牧于
旧时赫哲族萨满的一种。赫哲语音译,亦作“佛力兰”、“佛六兰”、“佛日朗”。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专司祈祷的萨满(一说其不能称萨满)。过去赫哲人凡举行祭天神、吉星神等盛大祀典,由其向神祷告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济尔玛泰卫。永乐十年(1412)八月,与兀剌等10卫同时设立,在今内蒙古海拉尔市东海拉尔河支流威托海河流域。
?—1327元英宗皇后。蒙古亦乞列思氏。驸马昌王阿失与昌国公主益里海涯之女。英宗至治元年(1321),册为皇后。三年,其兄御史大夫铁失以谋弑英宗罪伏诛后,为御史所参,以与元凶铁失为骨肉至亲,不宜仍拥中
见“函普”(1560页)。
即“乌林答胡土”(348页)。
契丹族强大后对东北女真民族的一种不等价的交换。契丹建国后,对女真设有榷场,进行贸易往来,女真以北珠、人参、生金、松实、白附子、蜜蜡、麻布之类交换,契丹有意压价,欺行霸市,并对女真人进行凌辱,此谓“打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