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盖
朝鲜族民间搬运工具。亦称“背架子”。流行于延边等地区。多用于山间坡路及田间稻秧运输等。制法:根据使用者的身高,将2条1米左右的“丫”形木柱对称平列,中间用2—3个木撑将木柱固定住,在上、下2个木撑之间用草绳缠一个靠背,以缓冲木撑对背部的直接硌压,木柱上各拴草绳或麻绳背带而成。使用时,将所搬运的粮食、木材、肥料等夹在支盖的丫形处。起身时,无需人帮忙托起,也不需搬运者太下蹲,只将两只胳膊分别伸入草绳背带中,即可上肩。中途休息时,御下背带,将其支在一边即可。既省力,又可多搬运物体。
朝鲜族民间搬运工具。亦称“背架子”。流行于延边等地区。多用于山间坡路及田间稻秧运输等。制法:根据使用者的身高,将2条1米左右的“丫”形木柱对称平列,中间用2—3个木撑将木柱固定住,在上、下2个木撑之间用草绳缠一个靠背,以缓冲木撑对背部的直接硌压,木柱上各拴草绳或麻绳背带而成。使用时,将所搬运的粮食、木材、肥料等夹在支盖的丫形处。起身时,无需人帮忙托起,也不需搬运者太下蹲,只将两只胳膊分别伸入草绳背带中,即可上肩。中途休息时,御下背带,将其支在一边即可。既省力,又可多搬运物体。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四年(1406)置。《满洲源流考》作喀本河卫,并说呼伦布裕尔(今海拉尔市)北340里有喀本河流域。
①(?—1607)明代女真辉发部首领。女真族,益克得里氏。辉发部始祖※昂古里七世孙。贝勒※王机褚之孙。杀七位叔父,夺贝勒位。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初,响应叶赫部贝勒纳林布禄号召,结扈伦四部,攻掠努
见“八儿思阔”(26页)。
元云南行省境内土司统治机构之一。泰定四年(1327)应八百媳妇土官之请置。治者线(今泰国清盛)。设木安、孟杰二土府隶属之。授乌撒宣慰司官你出公及当地土官招南通并为宣慰使都元帅,以南通子、侄分知二府事。
兽毛皮褥。鄂温克语音译。流行于额尔古纳河一带,是使用驯鹿鄂温克人对用犴、鹿、熊、猞狸、野猪等各种兽毛皮制的褥子的统称。仅用犴腿毛皮做的,叫“陶克南南”;用狍皮制的曰“德格者”,流行于阿荣旗地区。
见“李雄”(1022页)。
元朝铜钱之一种。又称至大铜钱、至大钱。武宗至大二年(1309),变更钞法,行至大银钞,并铸大元通宝与至大通宝2种铜钱,与银钞并行。次年,铸造通行,立资国院、泉货监领之。钱文为汉字。1文准至大银钞1厘,
见“康国”(2100页)。
见“伊即轩”(804页)。
元代官署名。亦称宣政院分院。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兼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军民事务。二十八年(1291),置行宣政院于杭州;至大四年(1311)撤销。延祐五年(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