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派驻青海地方行政长官。一称青海办事大臣、管理青海事务大臣、总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雍正三年(1725)置。由理藩院从散秩大臣、八旗护军统领、副都统及各部侍郎中简任。3年一换。办事大臣衙门内设司官
?—1847清道光朝湘桂边区瑶民起义首领。湖南新宁县黄卜峒人。瑶族。出身农民家庭,曾参加道光十六年(1836)蓝正樽领导的瑶山八峒起义,失败后,与广西全州庄塘村汉族李世德等在湘桂边界组织“棒棒会”,广
见“叶克书”(539页)。
十六国时期前燕将领。又作慕容屈尘。鲜卑慕容氏。元玺五年(356),从大司马慕容恪围鲜卑段部首领段龛于广固(今山东益都西北),迫龛出降,奉命留镇。后任青州剌史。光寿二年(358),以泰山太守为晋将荀羡所
见“瞻对”(2586页)。
唐代室韦诸部之一。《旧唐书》称该部“居啜河(今哈拉哈河)之南”,《新唐书》谓“居啜河之阴”,具体所在可分为南北中三说。南说为少数人之见,定其在今内蒙古自治区与吉林省交界的霍(一作呼)林河之南。北说乃清
契丹王朝对治理契丹民事制度的称呼,与“汉制”相对而言。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契丹旧俗,事简职专,官制朴实。”“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
见“李雄”(1022页)。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辖懒为六院部下之一石烈。据《辽史·太祖纪》称,※耶律阿保机为“迭剌部霞濑益石烈”人,
宋代大理国名产。又称云南刀。当时即闻名全国。《桂海虞衡志》称其“铁青黑,沉沉不錎,南人最贵之,以象皮为鞘,朱之,上亦画犀毗花文。一鞘两室,各函一刀。靶以皮条缠束,贵人以金银丝”。《岭外代答》卷6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