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州
渤海王国置。为西京鸭渌府所辖4州之一,领桓都、神乡、淇水3县,州治故址皆认为在今吉林省集安县境(一说在西通沟,或说即集安镇高句骊国国内城旧址)。史称渤海著名物产之一的“九都之李”(“九”为“丸”字之误,丸与桓音近字异)当产于此州。辽灭渤海后县废州存,隶渌州,金废(金西京大同府有桓州,在今内蒙古正兰旗西北,非其移置)。
渤海王国置。为西京鸭渌府所辖4州之一,领桓都、神乡、淇水3县,州治故址皆认为在今吉林省集安县境(一说在西通沟,或说即集安镇高句骊国国内城旧址)。史称渤海著名物产之一的“九都之李”(“九”为“丸”字之误,丸与桓音近字异)当产于此州。辽灭渤海后县废州存,隶渌州,金废(金西京大同府有桓州,在今内蒙古正兰旗西北,非其移置)。
见“土尔扈特南中旗”(73页)。
官名。清代驻防八旗中基层组织及其首领之称。官阶较驻防佐领为卑,属武职正五品。下设骁骑校(正六品)、领催协理营务。原由于户少丁稀,不敷设为佐领者即以改设;或分戍地无需用一佐领兵力者,亦设此职率兵往驻;专
①(?—1643)后金清初将领。蒙古族。郭尔罗斯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天聪七年(1633),朝后金,献驼马。八年二月复遣弟桑噶尔斋朝后金,甲胄雕鞍、弓矢。七月从征明,入上方堡,由宣府攻朔州。崇德元年(1
见“缚喝”(2416页)。
见“大汗都督府”(97页)。
蒙古族传统居住习俗。蒙古语音译,单数为“乞鲁额”,意为聚马处。最早见于《蒙古秘史》。《元史》等亦有记载,其注云:“禁外系马所也”。指成吉思汗在宫帐外设一系马所,由专人管理,马匹不得进入禁区。从古代至清
行政区划名。明改辰州路置,治所在今湖南沅陵县,隶湖广布政使司。清初沿用明制,领州1,县六:黔阳、麻阳、沅陵、泸溪、辰溪、溆浦。康熙三年(1664),改属湖南。乾隆元年(1736),割黔阳、麻阳属沅州府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原作“僮族”、“僮人”,亦称“撞丁”、“俍人”、“俍兵”、“土人”、“土丁”。自称“布壮”、“布越”、“布土”、“布侬”、“布沙”(沙人),“布曼”(意为“村人”)等。1952年统称
明代东蒙古※六万户之一。明人异译作“插汉儿”、“察罕儿”、“擦汗儿”、“插汉”等。属※左翼三万户,为大汗的直辖部,领有察罕塔塔尔、克什克腾(克什旦)、敖汉、奈曼、翁牛特(翁里郭特)、乌珠穆沁、浩齐特和
清代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蒙元《圣武亲征录》作撒里桓,《元朝秘史》作撤里黑昆。《西域图志》等作塞尔勒克,《西域闻见录》赛阔罗,《西域水道记》塞勒库勒,《东华录》作色埒库勒。位于帕米尔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