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教案
近代壮、汉族人民反抗外国传教士暴行的案件。清光绪十五年(1889),三个法国传教士以传教为借口,在广西永安(今蒙山县)壮、汉、瑶族地区私设公堂,严刑拷打当地农民,捣毁商人店铺,开枪伤人,当地群众忍无可忍,愤起将其捕杀。清政府屈服于法帝国主义的压力,以惩办群众之为首者了结此案。
近代壮、汉族人民反抗外国传教士暴行的案件。清光绪十五年(1889),三个法国传教士以传教为借口,在广西永安(今蒙山县)壮、汉、瑶族地区私设公堂,严刑拷打当地农民,捣毁商人店铺,开枪伤人,当地群众忍无可忍,愤起将其捕杀。清政府屈服于法帝国主义的压力,以惩办群众之为首者了结此案。
见“达密里部”(734页)。
傣语音译。系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领主即车里宣慰使根据下属官员社会地位高低和职务大小所划分的等级官田。依次分为“纳先竜”(大十万田级)“纳闷竜”(大万田级)、“纳怀朗”(百田级)、“纳扫竜”(大
即“凤伽异”(326页)。
1543—1588即三世达赖喇嘛。明代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高僧。《明史》作索南坚措。藏族。生于拉萨西郊堆垅地方玛氏贵族家。父南结扎巴为穷结宗本,母系帕主属下官员之女。明嘉靖二十五年(1546), 4
参见“俍人”(1687页)。
即“万部华严经塔”(106页)。
见“女真文”(145页)。
魏晋南北朝时期内迁丁零大姓之一。初见于《汉书》。主要分布于定州(治卢奴县,今河北定县)。一说出自春秋狄国鲜虞之后。频见于十六国南北朝史籍。如东晋太元十年(385),司马鲜于乞杀翟真于行唐,后长史鲜于得
书名。又称《回疆事宜》。清嘉庆九年(1804)蒙古镶黄旗人和宁辑。全书12卷。主要记述哈密、吐鲁番、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所辖南八城事略以及维吾尔族诸王公事迹。附有土尔扈特、土尔扈特汗渥巴锡等略传。风俗等篇
唐代少数民族地方官员。岭南道钦州人。族属乌武僚(壮族先民)。出身钦州豪门大酋。唐宁越郡都督※宁长真之孙。唐天授至天宝年间,先后被朝廷委任龙州、爱州、郁林州牧,后擢新州、封州刺史。卒于任上,归葬故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