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租地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参见“泐史”(1138页)。
古地名。汉昭帝始元六年(前81),以边塞阔远,析张掖郡的令居、枝阳,天水郡的金城、榆中,陇西郡的枹罕、允吾(?)六县置。郡治原在金城(今甘肃皋兰西南),神爵二年(前60),赵充国镇压先零等羌起义后,统
五代时吐谷浑部首领之一。后唐赐姓名李可久。位亚于首领※白承福。官居宁朔、奉化两府留后、检校尚书、左仆射。后唐清泰三年(936),受封检校司徒。后晋天福八年(943),以白承福部副使名义至后晋朝贡,备受
元朝蒙古官名。又译“速古而赤”、“舒库尔齐”。掌服御事者。《元史·兵志》:“掌内府尚供衣服者,曰速古儿赤。”为※“怯薛”(护卫军、禁卫军)执事之一。文宗天历(1328—1330)初,置奉御24员,其中
撒拉语音译。青海循化等地撒拉族古老婚俗。娶亲当天,男家先以茶食招待女家送亲者,晚间分别请至男方※“阿格乃”(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的近亲组织)、※“孔木散”(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的远亲组织)家住宿。次日,男方及
即“保和”(1681页)。
见“六镇”(382页)。
蒙古部名。清代额济纳土尔扈特人专称。※阿玉奇汗侄阿喇布珠尔之裔。初驻牧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下游。康熙三十七年(1698),阿喇布珠尔率500余人奉母进藏熬茶。居五年,因归途为准噶尔部策妄阿拉布坦阻绝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柯尔克孜”,突厥语,系本族自称,一般释为“四十个姑娘”;另可解释为“四十个部落”;或谓为“草原人”等。主要分布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少数散居于其他各县和黑龙江省
见“正军户”(4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