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约地
清代蒙古族按规定年限典与汉人到期赎回的土地。蒙古族将户口地等典与汉族农民耕种,双方立契约,规定典租年限,期满交还典价,即可赎回,但也出现此种典租地在蒙汉民之间辗转典租,及到期不赎而加典价的现象。
清代蒙古族按规定年限典与汉人到期赎回的土地。蒙古族将户口地等典与汉族农民耕种,双方立契约,规定典租年限,期满交还典价,即可赎回,但也出现此种典租地在蒙汉民之间辗转典租,及到期不赎而加典价的现象。
元代蒙古官名。又译“昔博赤”、“实保齐”。掌鹰隼之事者。《南村辍耕录》:“昔宝赤,鹰房之执役者”。为※“怯薛”(护卫军、禁卫军)执事之一。蒙元皇室、诸王位下及诸路、州、县广置打捕鹰房,由专人饲养海东青
书名。南宋王偁撰。以宋都开封称东都,故名。130卷。计本纪12卷,世家5卷,列传105卷,附录8卷,无表志。记宋太祖至宋钦宗时史事。附录所载为辽、金、西夏诸国情况。取材以国史、实录为本,旁及野史杂记。
日伪政权。亦称“蒙古联合自治政府”。1939年9月1日,由伪※“蒙疆联合委员会”改组而成,简称蒙疆政府。设在张家口。德王(德穆楚克栋鲁普)任主席,于品卿、夏恭任副主席。下设参议府、政务院、蒙古军总司令
即“大祖大王”(95页)。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
辽朝官员。渤海遗裔。官至副部署。辽太平九年(1029),渤海王族后裔大延琳据辽东京(今辽宁辽阳市)起兵反辽,时行美官辽渤海帐司,总渤海军驻保州(治今朝鲜义州与新义州之间),大延琳密遣人劝其暗图辽统帅耶
古海名。一作少海。指内海或海峡,诸史所指不一。《新唐书·流鬼传》和《唐会要·黑水靺鞨》中指今黑龙江口北之鄂霍次克海(一说为鞑靼海峡);而《旧唐书·百济传》等指今西朝鲜湾或渤海海峡。前苏联境内之贝加尔湖
古城名。位于新疆特讷格尔(今阜康县治所)。乾隆二十八年(1763,一作二十四年,1759)置建,供驻兵屯田用。城周5里有奇(一作5里8分)。分设4门:东绥惠、西振武、南丽阳、北宁朔。初为特讷格尔州判驻
辽景宗天赞皇帝耶律贤年号。979—983年,凡5年。
见“耶律资忠”(13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