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鸿
见“长沙武陵蛮起义”(371页)。
见“长沙武陵蛮起义”(371页)。
见“赛里舍”(2468页)。
藏语音译,意“分成租土地”。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以劳役地租为主要形式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实物地租形式。出租者有农奴主,也有被农奴主分予份地的※差巴。租期不定,一部分立有租佃契约,一部分仅在农奴主掌管的《土
元代蒙古宫廷组织的长跑比赛。亦称“放走”。“贵由赤”亦作“贵赤”,蒙古语音译,意为快走健脚者。起初旨在锻炼和选拔士兵,“使服特别之任”。其后成为例行体育竞技。据《南村辍耕录》、《泺京杂咏注》等载,每年
即“隆闺”(2136页)。
藏语音译,意为“发布命令的机关”。旧译“噶厦公所”或“噶沙公所”,即原西藏地方政府。清乾隆十六年(1751),※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乱被平定后,清廷废除原封郡王、贝子辨理藏事的制度,改设噶厦,由※噶伦(
见“失里绵卫”①”(591页)。
壮族地区古行政建制。①宋置,治所在永平寨(今宁明县),属邕州(治所在今南宁市),统辖左江流域诸羁縻州县峒,有忠州(今扶绥地)、冻州(龙州)、万承州(大新)、思陵州(宁明)、左州(崇左)、思诚州(大新)
见“胜纳哈儿”(1713页)。
见“耶律夷腊葛”(1325页)。
见“前赵”。(17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