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上王
高句骊国第十四世王相夫的谥号。亦称雉葛王。相夫于晋惠帝元康二年(292)继位,永康元年(300)因被废自缢,葬于烽山之原,国人因葬地加此谥号。
高句骊国第十四世王相夫的谥号。亦称雉葛王。相夫于晋惠帝元康二年(292)继位,永康元年(300)因被废自缢,葬于烽山之原,国人因葬地加此谥号。
地名。即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平原(亦称土默川)。秦汉以前称※云中川,北魏时称※敕勒川。名称源于呼和浩特西北部大青山中的“白道”。据《寰宇记》载,白道在原阳镇(在今呼和浩特附近)之北,“至山上当路有千余步土
?—535北魏起义首领。又写作刘䗍升。族属稽胡(又作步落稽、山胡)。孝明帝孝昌元年(525)十二月,举兵反魏,据云阳谷(今山西左云县),自称天子,改元神嘉,置百官。活动于汾州(今山西汾阳
元代社会基层组织社的职事人员。见“社制”(1171页)。
蒙古可汗宫廷做膳食之羊。据《蒙古秘史》载,窝阔台汗时,与其兄察合台商定,“百姓羊群里,可每年只出一个2岁羯羊做汤羊”,供汗廷膳食。其本意为减轻属部负担,巩固成吉思汗黄金家族的统治。元朝以后则科派加剧,
见“蛮书”(2272页)。
湖名。又称亨克湖、新开湖。位于今黑龙江省东南中俄两国边境上。咸丰十年(1860),沙俄迫使清政府订立《中俄北京条约》,割占中国乌苏里江以东40万平方公里领土,遂为界湖,北属中国,南属俄国。湖略呈椭圆状
唐代南诏职官名。为军事组织府中所设武职差判官,系主将、副将下属,负责征调、训练乡兵的具体事务及管区行政。参见“南诏官制”(1594页)。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岷州卫(今甘肃岷县境)。宣德三年(1428),其首领官着肖等入朝贡马,赐以钞、彩币表里、金织纻丝袭衣、靴袜等。到天顺八年(1464),首领坚东贡方物,赐其彩缎、衣、茶等物。此后,与明
明代傣族土司名。元至元二十六年(1289),置南甸路军民总管府,南甸之名自此始,意即“腾冲府南部之郊”。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南甸府。永乐十一年(1413),降为州。宣德三年(1428),麓川
元代户类之一。中统元年(1260)立十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将所有人户分为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等。漏籍户系指过去从未著籍的人户,他们要重新登录著籍,交纳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