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毛仲
唐朝将领。高丽人。初侍临淄王李隆基。及隆基为太子,专掌东宫驼马鹰狗等坊。以翊戴功及参予平定萧至忠等之乱,于先天二年(713),授辅国大将军、左武卫大将军等职,进封霍国公,颇受玄宗宠信。历任行太仆卿、朔方道防御讨击大使,加开府仪同三司。恃宠求为兵部尚书,不得,有怨色。后因结党营私,骄横贪求,为玄宗诏杀。
唐朝将领。高丽人。初侍临淄王李隆基。及隆基为太子,专掌东宫驼马鹰狗等坊。以翊戴功及参予平定萧至忠等之乱,于先天二年(713),授辅国大将军、左武卫大将军等职,进封霍国公,颇受玄宗宠信。历任行太仆卿、朔方道防御讨击大使,加开府仪同三司。恃宠求为兵部尚书,不得,有怨色。后因结党营私,骄横贪求,为玄宗诏杀。
见“那色波”(930页)。
水族节日。水语“拜”,意为“祭祀”,“霞”,为一个类似人形的岩石,水族视之为神,又代表有血缘关系的家族组织。一霞分12股,12股分居在不同地区,但在同一时间祭祀。每12年举行一次。少则6年。逢子、午年
即“弘吉剌”(644页)。
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镇国公屯齐长子。顺治六年(1469),封固山贝子。康熙十三年(1674),授宗人府右宗人,寻授镶蓝旗满洲都统。以四川叛应吴三桂,随定西大将军、贝勒董鄂由陕西征讨之。以汉将王
?—1027宋代下溪州土官。土家族。彭文勇长子。嗣为下溪州(治今湖南古丈东北)刺史。景德二年(1005),辰州“诸蛮”进攻下溪州,被其击走,并擒献酋首。获赐锦袍、银带。自陈母老,愿被恩典。诏特加邑封。
见“海迷失”(1939页)。
隋时对台湾高山族先民的称谓。古越人后裔,三国时称“山夷”。当时已普遍从事农业,并饲养家畜,据《隋书·流求传》载:“土宜稻、梁、黍、麻豆、赤豆、胡豆、黑豆等”,“尤多猪、鸡”。生产工具主要仍为石器,耕作
?—1392土族第一代西祁土司。青海西宁人。本为蒙古族,其后世逐渐融合于土族中。元末封金紫万户侯,任甘肃行省理问所官。明洪武元年(1368),归附明朝。封副千户,世袭。二十四年(1391)受命招抚各部
南宋壮族兵丁称谓。亦称撞军。《续资治通鉴》卷110提及:绍兴二年(1132)闰四月,“会张宪与撞军统制王经皆至, (杨)再兴屡战,又杀(岳)飞之弟翻”。证明当时“撞军”曾隶属于岳飞部。又李曾伯《可斋杂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