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各野
明代苗族土官。贵州乌罗答意(今松桃境内)人。苗族。永乐三年(1405),受湖广都指挥谢凤等招谕,与答意等五寨※生苗内附,并刻箭为誓。明廷设答意长官司,以其为长官,给印章,赐冠带、袭衣、钞币,并蠲其民租徭。宣德五年(1430),与石鸡娘及煿子坪长官吴毕郎等在铜仁、平头、瓮桥等地聚众起事。总兵官萧授筑24堡,环守其地。七年,加入乌罗苗族首领※吴不尔起义。八年,起义失败,首领先后被杀。
明代苗族土官。贵州乌罗答意(今松桃境内)人。苗族。永乐三年(1405),受湖广都指挥谢凤等招谕,与答意等五寨※生苗内附,并刻箭为誓。明廷设答意长官司,以其为长官,给印章,赐冠带、袭衣、钞币,并蠲其民租徭。宣德五年(1430),与石鸡娘及煿子坪长官吴毕郎等在铜仁、平头、瓮桥等地聚众起事。总兵官萧授筑24堡,环守其地。七年,加入乌罗苗族首领※吴不尔起义。八年,起义失败,首领先后被杀。
1255—1304元朝官员。又作哈珊。畏兀儿人。隆兴府达鲁花赤※八丹第四子。通畏兀儿文,善骑射。初事太子真金于东宫。任怯里马赤(通事、译员)。至元二十年(1283),以奉训大夫授詹事院判官。二十四年(
辽官名。亦作“牙署”。契丹语音译。《辽史·百官志二》谓大、小部族中石烈(相当于“县”的建置,一说意为“乡”)下均设有此官。是位次于夷离堇和※马步的次要官员。
契丹官吏官服。原为举行※瑟瑟礼射柳时穿著,故名。统和元年(983)六月,辽圣宗册承天皇太后,给三品以上用汉法服,三品以下著此服,遂为契丹官吏朝服。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乌什人。清郡王※霍集斯从弟。乾隆二十三年(1758),因大小和卓木布拉呢敦、霍集占反清,受霍集斯派遣,往叶尔羌(今莎车)招抚阿布都伯克(霍集斯兄),潜将谋告霍集占,致阿布都伯克
书名。吴泽霖、陈国钧等著。全书378页。包括论文45篇、附录6篇。研究和介绍贵州苗、水、布依等族经济、教育、语言、习俗、歌乐、宗教、传说等。多为根据实地调查所得资料写的专题论文,并经吴泽霖(大夏大学社
见“祥祐军司”(1957页)。
见“耶律休哥”(1310页)。 ②见“舍利”(1467页)。
傈僳语音译,意为“女人节”。旧时云南怒江地傈僳族女子的节日。节期在每年夏历正月初七,相传“女人有七个魂”,故定于是日举行。这天,女人不做任何事,一切家务由男人承担,且可以随意指责男人,男人不得还口;相
即“完颜希尹”(1154页)。
?—1901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库雅拉氏。同治四年(1865)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光绪三年(1877),官翰林院侍讲学士,充咸安宫总裁。四年,授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扎萨克图罕车林端多布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