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田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即“太禧宗禋院”(275页)。
吐蕃大臣。又称琛尚野息。吐蕃赞普赤松德赞(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先后任吐蕃大将、大相。曾驻军河陇,与唐久战不息。唐代宗广德元年(763),与达扎路恭以元帅职入侵长安,立广武王承宏为帝,改元,置
傣语义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的管象官,管理象的饲养和使用,兼“宫庭”会计。地位次于“四大怀朗”(官名),为“八大卡贞”(官名)之一。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二十田级”,领有
藏语音译。即镰刀。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康定地方所用的一种生产工具。刀为铁质、弯形,长约8寸,宽约1寸,刃口有细齿,装以木柄,主要用于收割青稞。
见“倒喇”(1887页)。
唐代※奚(又作库莫奚)族部落名。一作元俟析部。是称见于《新唐书》。《新五代史》和《五代会要》记为黑讫支部。活动于饶乐水(今西辽河上游西喇木伦河)南部一带。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648),奚族部落首领※可
即“恩滚库蒙”(1871页)。
?—580北周宗室、大臣。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字乾信。周武帝※宇文邕子。初封秦国公。建德三年(574)进爵为王。大象二年(580),为上柱国、大冢宰、大右弼。寻与子俱为权臣隋国公杨坚所害。
布依族人民反抗法国传教士暴行的武装起义。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法国天主教传教士深入贵州各地,以传教为名,勾结当地官吏霸占农民土地,剥削劳动人民,奸污妇女,无恶不作,激起各族群众的极大愤怒。是年秋
510—528北魏皇帝。515—528年在位。鲜卑元氏(拓跋氏)。宣武帝※元恪次子,母胡氏安定临泾人,司徒胡国珍之女。延昌元年(512),立为皇太子。四年(515),父卒,即位,以年幼,由母灵太后临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