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约青海十二事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特等部。三、贸易互市定地限时。四、蒙古王公接捧谕旨,须行跪接礼。五、不准掠夺他人分地,不准劫夺过往商贾。六、不准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察罕诺们汗庙内,不许妄自议事。与※《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特等部。三、贸易互市定地限时。四、蒙古王公接捧谕旨,须行跪接礼。五、不准掠夺他人分地,不准劫夺过往商贾。六、不准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察罕诺们汗庙内,不许妄自议事。与※《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即“额真”(2530页)。
清代满族女学者。字丹奉。乾隆时江苏、浙江巡抚雅尔哈善妹。有残疾,立志依父母以终,著有《素言》。
?—1731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富察氏。三等男斐雅思哈之孙,都统素丹之子。康熙四十年(1701),袭父爵三等轻车都尉,任护军参领。五十四年(1715),以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策妄阿喇布坦入掠哈密北境
参见“景龙金殿国”(2225页)。
哈萨克族历史上氏族复仇的一种遗风。“巴兰托”指驱赶牲畜。即氏族或个人间为争夺牧场或索还赔偿,彼此不断地驱走他人牲畜而发生冲突。最初是按法官判决或长老命令进行。如据※《头克汗法典》第29片断规定:“如果
1497—1555明嘉靖朝抗倭(日本海盗)女英雄。广西归顺府(今靖西)人。壮族。明归顺州知州岑璋之女,田州指挥同知岑猛之妻。自幼习武,善用剑,颇通兵法。对丈夫不义之行多有劝阻,深明大义,甚得族人爱戴。
南北朝时吐谷浑人墓志。北齐天统元年(565)刻制。出土于河北省磁县。志文27行,行28字,全文737字。墓志主人系吐谷浑王族女,嫁与北齐尧峻。志内记载其身世及其夫的官职、战功等。是研究南北朝与吐谷浑关
藏语音译,指吐蕃之“属民”。有广、狭二义:吐蕃将赞普以下的民众均称为属民。官吏、奴隶主、自由民、奴隶以及僧侣人等,均在属民范围之内,是为广义的所谓“吐蕃属民”;狭义的属民有高等属民和低等属民(又称“黔
高句骊国第四世王解色朱的谥号。解色朱于汉光武帝建武二十年(公元44)继位,二十四年(公元48)死,此为其死后国人所尊加的谥号。
1757—?清代青海隆务寺高僧。藏族。出生于森格雄地方。从格西喜饶旦增受戒出家。10岁以夏茸身份入隆务大寺经院学习。20岁从江龙赤干受近圆戒。曾任时轮经院教长,密宗学院法台,整修密宗佛殿。嘉庆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