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军
金元时期的征兵制度。“签”亦作“佥”。凡汉军,有事则签取于民,事已则或亦放免。每遇战争或边事,民家丁男,凡强壮者,尽取无遗,曾激起人民强烈反抗。元光(1222—1223)末,备潼关黄河,又签军,诸使者历县邑,除现职官员外,无文武小大职事官皆充军。许州前侍御史刘元规年近六十,亦选为千户。元时期,亦行此制,然不限于汉军。“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无众寡尽签为兵”,“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元史·兵志》)。
金元时期的征兵制度。“签”亦作“佥”。凡汉军,有事则签取于民,事已则或亦放免。每遇战争或边事,民家丁男,凡强壮者,尽取无遗,曾激起人民强烈反抗。元光(1222—1223)末,备潼关黄河,又签军,诸使者历县邑,除现职官员外,无文武小大职事官皆充军。许州前侍御史刘元规年近六十,亦选为千户。元时期,亦行此制,然不限于汉军。“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无众寡尽签为兵”,“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元史·兵志》)。
亦作“空五租”。清代汉人租种台湾部分高山族土地所交地租。清道光年间(1821—1850),水沙连六社高山族拥地甚广,招募汉人前来拓垦闲旷空地,田开成后,纳其所获5%,故称。
清政府在内蒙古丰镇、宁远地区设立的垦务机构。光绪八年(1882)设置,局本部在丰镇,掌管丰镇、宁远一带蒙地放垦事宜。十一年(1885)撤销,十五年(1889)恢复原属山西省布政使管辖。二十七年(190
见“元诩”(227页)。
?—1811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吐鲁番人。札萨克郡王※额敏和卓第五子。乾隆三十一年(1766),从兄鄂罗木咱卜赴伊犁办理屯田事宜。三十八年(1773),叙功,获孔雀翎,五品秩。四十一年(1776),
见“具伏弗”(1427页)。
书名。本名《南台备纪》,《永乐大典》摘录时作今名,又作《南台类纪》。是元代江南行御史台有关典章制度的汇编。南台掾属刘孟琛等纂述。成书于顺帝至正三年(1343)。书中除南台记事外,还保存了一些有参考价值
即“弘吉剌”(644页)。
①见“辛爱黄台吉”(1108页)。 ②(?—1671)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首领。又译僧厄。额尔德尼巴图尔珲台吉第五子。清顺治十年(1653)继承父位。因异母兄车臣、卓特巴巴图尔不服,谋取而代之,彼此战乱
蒙古语“古尔板”和藏语“索尔马”的叠称,即“三河”(46页)。
?—1322元朝大臣。又译曲出。哈剌鲁氏。质理花台之子。世祖时,为真金太子妃阔阔真(又名伯蓝也怯赤)宫臣,后为真金孙爱育黎拔力八达(仁宗)保傅。成宗大德九年(1305),随从出居怀州(今河南沁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