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诗词>历史百科>民族起源>罚九

罚九

蒙古族古代刑罚。蒙古族自古崇九,把九看作众多而神圣的数字,牲畜又是赖以生存之源,故以科罚九头牲畜作为惩罚犯罪行为的一种计量单位。依罪行之轻重,罚以九或九的数倍牲畜,无畜可罚者,以身充奴。初在民间以习惯法流行。成吉思汗时代,以成文法《札撒》的形式,加以规定,盗窃家畜者,以九倍赔偿。元代,参照金律、汉律,制订了《至元新格》、《大元通制》等较完整的刑法,但罚九之习惯,仍在蒙古游牧民中流行。元亡,蒙古贵族北徙,各部领主或以习惯法,或制订法令(单独或联合制订),治理本部游牧民,故罚九之俗又在明清时期盛行起来,充斥于法令中,如※《俺答汗法典》、※《白桦法典》、1640年※《蒙古一卫拉特法典》、※《喀尔喀法典》等,均有大量罚九的规定。清朝为治理蒙古各部制定的《蒙古律例》、《理藩院则例》中,也采用了罚九的形式。上述法典、法令丰富了罚九的内容,不仅使用于盗窃牲畜,也使用于刑事犯罪、民事纠纷和其他“违法”行为。如患传染病者将疾病传染他人致死者,除杖责之外,还要罚九九以上的牲畜,即使被传染者病愈,也要罚三九牲畜。疯狗咬死他人,其主人要罚偿命费及三九牲畜。罚九的数目依罪情之轻重或偷盗物品的贵贱而定,如盗取骆驼一峰,要罚15个九的牲畜(见《蒙古—卫拉特法典》)。九畜的内含,因时因地有所不同。《俺答汗法典》规定为“马2匹、牛2头、绵、山羊5只”。《喀尔喀法典》1709年条例规定为“牛4头,绵羊5只”,1728年条例则规定全部为大牲畜。嘉庆二十年(1815)《理藩院则例》规定为“马2匹、公牛2头、母牛2头、三岁公牛2头、一岁公牛1头”。罚九制度为研究蒙古法制史及社会经济、生活习俗的重要内容。

猜你喜欢

  • 火者

    见“忽察”(1486页)。

  • 耶律庶箴

    ?—1082辽代后期大臣、学者。字陈甫。契丹族。皇族季父房之后,检校太师耶律吴九子。史载其性懦弱,善属文,著有《戒谕诗》,今已不传。兴宗朝入仕,重熙年间,为本部将军。咸雍元年(1065),同知东京留守

  • 鲁至道

    见“伯笃鲁丁”(1092页)。

  • 罗插普喇山

    见“西倾山”(698页)。

  • 任王

    金封爵,小国一字王号。完颜隈可(一作偎喝)受封。天德二年(1150),与其母太祖妃萧氏同被杀。大安元年(1209),卫绍王完颜永济,封子6人为王,中有任王。

  • 艾温克

    见“鄂温克族”(2053页)。

  • 密贵部

    十六国时期陇西鲜卑之一支。以鲜卑大人密贵领部而得名。东晋太元十二年(387),与裕苟、提伦二部于六泉(在襄武县东北,今甘肃陇西东北,一说在高平,今宁夏固原),遭西秦苑川王乞伏国仁率3万骑袭击,继之,高

  • 削说论

    赫哲族的一种选婚习俗。“说论”赫哲语音译,意为“烤肉叉”。旧时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即以是否善于削烤肉叉为择婿标准。赫哲族认为善于削烤肉叉的必是劳动好的和捕鱼打猎的能手。因此女方在接受男

  • 富俊

    1749—1834清朝将领。蒙古正黄旗人。卓特氏。字松岩。乾隆翻译进士。五十七年(1792),由礼部主事升员外郎,后迁郎中,内阁蒙古侍读学士。六十年(1795),迁内阁学士。嘉庆元年(1796),任科

  • 绰旺

    1856—1928蒙古族著名民间艺人和诗人。内蒙古哲里木盟扎鲁特旗人。出生于封建贵族家庭。札鲁特贝勒亲属。幼年从师根登学艺,博学多才,精通蒙、汉、藏3种语文。扎鲁特贝勒无子,欲收其为继子,入王府任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