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昆
哈萨克民间财产刑基本习惯单位。即100匹马、两个仆人、两只骆驼、两套甲胄为一昆。也有以羊1000只或马200匹(一说300匹)或骆驼100峰为一昆,并往往以罚九作为附加刑罚。如《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指哈萨克)人法规》第137条规定:对第二次窃盗罚半个昆,对第三次窃盗者罚全昆或处死。第132条规定:凡夜间闯进屋内并抢劫者,则大抢须罚27头(三九)牲口,小抢须罚9头(一九)牲口;如抢劫进行中杀害人者,须赔一个半昆;如有人沿途杀人并将尸体留在草原上,则须赔两个半昆罚金。
哈萨克民间财产刑基本习惯单位。即100匹马、两个仆人、两只骆驼、两套甲胄为一昆。也有以羊1000只或马200匹(一说300匹)或骆驼100峰为一昆,并往往以罚九作为附加刑罚。如《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指哈萨克)人法规》第137条规定:对第二次窃盗罚半个昆,对第三次窃盗者罚全昆或处死。第132条规定:凡夜间闯进屋内并抢劫者,则大抢须罚27头(三九)牲口,小抢须罚9头(一九)牲口;如抢劫进行中杀害人者,须赔一个半昆;如有人沿途杀人并将尸体留在草原上,则须赔两个半昆罚金。
? —1784清初回民起义首领。又名田富。甘肃海源小山(今属宁夏海源)人。回族。幼时师事哲赫林耶派创始人马明心,为“海里凡”(学生之意)。挂幛(结业)后,为阿訇,世称为“田五阿訇”。乾隆四十六年(17
河流名。辽称按出河。发源于内蒙古巴林旗之巴颜五兰峰,东南流,会布雅乃河及牯尔图河,东流入阿噜科尔沁旗界,东南流入达尔罕旗界,没于沙地。清代迄今,沿河为巴林、阿鲁科尔沁、达尔罕等旗游牧之地。
蒙古部名。明代译作“袄儿都司”或“阿尔秃斯”。原为达延汗右翼三万户之一。达延汗第三子巴尔斯博罗特居河套,掌右翼,为鄂尔多斯济农。子衮必里克墨尔根于明嘉靖(1522—1566)中继据其地。有子9人分牧而
见“拔也古”(1363页)。
①西汉时匈奴王。挛鞮氏。※乌珠留若鞮单于子,※稽留昆与※方之同母兄。任匈奴左日逐王。汉哀帝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单于侍子方还归匈奴后,复受遣与妇入侍汉,保持与汉和好关系。 ②元代农村基层行政设施。参
山名。又作旄牛山、髦牛山。在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中部,西昌市与雅砻江中游之间。古代居住于此山周围的一些部族,如髦牛种、越羌、旄牛夷等,就是以其命名。
见“姚兴”(1772页)。
南北朝时期北方部落名。族属不明,居女水(在漠北土拉河西、鄂尔浑河上游)流域,与叱突邻部唇齿相依,周围有高车、柔然、鲜卑部落活动,与北魏未发生臣属关系。以游牧为业。北魏登国三年(388),因道武帝拓跋珪
?—1900清朝大臣。内务府蒙古正黄旗人。土默特氏。字豫甫。咸丰八年(1858),由官学生奖奉宸苑笔帖式。同治九年(1870),升八品苑丞。十一年(1872),赏加护军参领衔,俟升六品苑丞后,以员外郎
书名。乾隆十二年(1747)和硕亲王允禄等奉敕撰。6卷。初为满文,乾隆四十二年(1777)译成汉文(4卷)。记载祭仪2篇,汇记故事1篇,仪注祝词、赞词41篇,器用数目1篇,器用形式1篇,与《大清通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