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笙舞
苗族民间舞蹈。源于庆丰收、祭祀活动,现青年男女社交活动时,常有此舞。男子捧芦笙边吹边跳,女子伴随节奏翩翩起舞。芦笙比赛时,吹奏者边舞边作技艺较高的动作,仿效动物姿态及各种劳动及生活动作,如鹰舞、燕舞、狮舞、斗鸡舞、收割舞、绕舞、滚舞及爬花杆、倒立、翻筋斗等。有单人舞、双人舞、多人舞数种。原只由男子吹奏跳舞,现已有女子参加。苗族男童自幼即习吹奏芦笙,故古有“苗族不离笙”的说法,常以其娴熟舞技动作比赛胜负。今侗、彝、壮、水等民族也有此俗。
苗族民间舞蹈。源于庆丰收、祭祀活动,现青年男女社交活动时,常有此舞。男子捧芦笙边吹边跳,女子伴随节奏翩翩起舞。芦笙比赛时,吹奏者边舞边作技艺较高的动作,仿效动物姿态及各种劳动及生活动作,如鹰舞、燕舞、狮舞、斗鸡舞、收割舞、绕舞、滚舞及爬花杆、倒立、翻筋斗等。有单人舞、双人舞、多人舞数种。原只由男子吹奏跳舞,现已有女子参加。苗族男童自幼即习吹奏芦笙,故古有“苗族不离笙”的说法,常以其娴熟舞技动作比赛胜负。今侗、彝、壮、水等民族也有此俗。
明代蒙古可汗卜赤、打来孙的称号。嘉靖十七年(1538),卜赤汗率察哈尔万户,并联合鄂尔多斯济农衮必里克、土默特领主俺答汗平息兀良哈万户的反叛,被尊称为“库登汗”。卜赤卒后,此号由其子打来孙继承。
县名。在今吉林省北部。明撒剌卫地。清郭尔罗斯前旗地。原析入长春府,宣统二年(1910),以垦区扩大,又析该府所辖沐德、怀惠2乡置德惠县,治大房身。
沙俄继《陆路通商章程》取得通商及免税特权后,又提出在张家口设立领事馆,开设行栈的无理要求,企图把张家口变成沙俄对中国内蒙古进行政治、经济侵略的据点。遭清廷拒绝,经过两年多的争执,除坚持张家口不设领事馆
旧时壮族供奉的神祗。流行于广西河池、南丹、宜山、都安、柳江、融安、鹿寨、龙胜等县壮族地区。相传莫一大王为宋代壮族英雄,有移山倒海本领,后被朝廷杀害,变成灵验的神灵。旧时几乎每家神龛上都写着“敬祀通天圣
清末新疆塔尔巴哈台回族、哈萨克族人民起义领导人。回族,塔尔巴哈台人。同治四年(1865),因不堪清政府残酷压迫,率当地回族、哈萨克族群众发动起义,曾两次攻进塔尔巴哈台城(今新疆塔城),杀死参赞大臣锡霖
1678—1738清代德格第四十二世土司兼德格寺主。旺钦衮波次子。曾征服石渠、江西、白玉及竹庆等地一些部落,势盛。清雍正四年(1726),为清松潘镇总兵招抚,授德格安抚使职,赐金印。十年(1723),
藏语音译。藏族地区的重量单位,约合2厘。也有以6粒青稞为1色瓦,20色瓦为1两者。还有以此为计算单位,向利用其草场放牧牲畜的农牧奴征派、征收徭役、财物者,每一色瓦约为0.5※普。
仡佬族丧葬习俗。埋葬死者之前举行的一种舞蹈仪式。多在安葬前一日行之。舞者三人一组,分别吹芦笙、打钱竿、舞丝刀,边跳边唱。盛行于贵州遵义、仁怀等地。
明嘉靖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龙许保”(496页)。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七位赞普。姓悉勃野。达赤赞普与王妃拉温莫之子。藏书称以其六世祖※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敦煌吐蕃历史文书》中无此赞普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