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民官
官名。明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不限于苗族)所置小土官,以当地头目充当,因其故俗,使之抚绥土民,谨守疆土,修职贡,听征调,无相携贰。
官名。明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不限于苗族)所置小土官,以当地头目充当,因其故俗,使之抚绥土民,谨守疆土,修职贡,听征调,无相携贰。
1211—1279元朝大臣、政治家。全名赛典赤·赡思丁·乌马儿。阿拉伯语“赛典赤”,意为“荣耀的圣裔”,“赡思丁”意为“宗教的太阳”,“乌马儿”意为“长寿”。回回人。出生于中亚布哈拉一个信仰伊斯兰教的
渤海王国置。为上京龙泉府龙州附郭县,县治故址在今黑龙江省宁安县西南渤海镇。辽灭渤海后,其民大部分被迁至今吉林省农安县一带,辽将其与丰水、扶罗县合并,置迁民县统之。渤海大彝震咸和十八年(日本仁明天皇嘉祥
即黑马奶,见“马湩” (159页)。
官名。明清在少数民族地区离县城、市镇较远之关津要隘处所置武职小土官,以当地土民首领、头目、武官属员或遴选精干土兵为之,秩从九品,负责防守,缉捕盗贼,盘诰奸伪。隶属于州、县官。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四年(1406)十一月,罕答河、扎童等处女真首领40人入朝贡马,明廷以其居地置卫,与撒儿忽卫同时设立。今人考定在前苏联黑龙江口以北看丹河流域,或说在萨尔布湖地区。《满
明万历年间布依族苗族起义首领之一。参见“阿伦”(1192页)。
参见“吾都里”(1047页)。
古代若干蒙古部落贵族首领的世袭称号。亦作太司、泰实。仿自契丹袭汉制所立“太师”官名。《辽史·百官志》:南北院大王下均设有“太师”,北面部族官、北院属国官亦均有“太师”。位尊职显。蒙古贵族慕之,用以自称
旧时西藏门巴族、珞巴族和藏族部分地区所置※宗以下的一级行政区划。其范围略小于※措(区或乡),略似内地的乡、保。由原西藏地方政府设置,并设※定本或※根保管理全定事务。见“马尼岗六根卡”(185页)。
西夏文书用语。典当者立契约文书时同来典当者,多为典当者的亲属。立文时在此名义下署名画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