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苗
苗族之俗称。流行于广西三江、龙胜等地。与※老苗为不同支系。男束发,女挽髻,男衣左衽,女衣对襟,短裙,赤足。头饰银簪、项圈等。妇女用兜肚,与※黑苗同,讲黔东方言。相传与老苗移入广西时间不同,晚于老苗。
苗族之俗称。流行于广西三江、龙胜等地。与※老苗为不同支系。男束发,女挽髻,男衣左衽,女衣对襟,短裙,赤足。头饰银簪、项圈等。妇女用兜肚,与※黑苗同,讲黔东方言。相传与老苗移入广西时间不同,晚于老苗。
清代专门编纂各次重大军事行动始末的机构。康熙(1662—1722)年间为编纂《平定三逆方略》时置。隶军机处管辖。馆设总载,由军机大臣兼任。下分设提调、收掌、纂修、誉录、校对、文移等职衔。提调、收掌,以
参见“浪卡子”(1943页)。
见“蛮”(2272页)、“荆蛮” (1583页)、“蛮方”(2272页)。
内蒙古早期的纺织业。由归绥兵备道胡孚宸于1905年创办。设于归化城(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从将军、副都统、台府筹银4千两,商股1千两为资本,以官商合办方式经营。雇佣50余手工匠人,以手工操作木织机,生
拉祜语音译,意为“小老头”。旧时云南省澜沧县木戛地区拉祜族对18—19岁仍未成亲的小秋子的泛称。称这个年龄未嫁的姑娘为“牙迷哈毛”,意为“老姑娘”。解放前拉祜族盛行早婚,男性一般15—16岁,女姓一般
新疆哈萨克族婚俗之一。又译“吉尔提斯”。意谓送给女方婚礼用品。当男女双方缔结婚约时。男方须向女方交纳一定数量牲畜,作为聘金,称“哈楞玛勒”。尔后,男方须请亲朋邻里聚集一起,将用大毛毯包裹起来的结婚用品
明代东蒙古部名。明汉籍又译作“五路”。清文献译作“兀鲁特”、“吴鲁忒”、“鄂罗郭特”等。源于蒙元时期的※“兀鲁兀惕”(又作“兀鲁吾”、“吾鲁兀”等),为元代“五投下”之一。游牧于大兴安岭以东,明初为好
参见“宗室”(1524页)。
?—1790清代西藏贵族。藏族。七世班禅丹白尼玛之父。后藏白朗宗吉雄谿卡贵族。乾隆四十七年(1782),其子被确认为呼毕勒罕(转世活佛)后,于五十三年(1788),清高宗赐以公爵称号,赏戴花翎。五十五
?—1666清朝将领。蒙古族。土默特部人。原居海西女真叶赫部。及叶赫部为建州女真所并,归依土默特部博硕克图汗,居于归化城(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号楚琥尔。察哈尔部林丹汗攻占土默特后,遂归属察哈尔。天聪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