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诺拉
清代门巴族首领。门巴、珞巴械斗中代表门巴族向波密噶朗王请兵伐珞。战后噶朗王控制白马岗(今西藏自治区墨脱),建立地东宗(相当内地县),光绪七年(1881)委其为首任宗本(相当内地县官),至九年(1883)。任内严令禁止随意抓人杀人,明确差赋和乌拉,对防止门珞冲突,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一定作用。
清代门巴族首领。门巴、珞巴械斗中代表门巴族向波密噶朗王请兵伐珞。战后噶朗王控制白马岗(今西藏自治区墨脱),建立地东宗(相当内地县),光绪七年(1881)委其为首任宗本(相当内地县官),至九年(1883)。任内严令禁止随意抓人杀人,明确差赋和乌拉,对防止门珞冲突,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一定作用。
?—1692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乌巴岱长子。号达尔玛什哩。康熙十四年(1675),遣使贡于清。二十五年(1686),以札萨克图汗成衮与土谢图汗察珲多
见“浩海达裕”(1934页)。
或称“鲁郎道叭”。傣语音译,意为“官家的亲属”或“官家的子孙”。系指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的旁系后裔或远亲远戚。原为贵族集团成员,有资格当官,故亦属官种之列。后来相当一部分被迁往农村建寨,受领
回鹘汗国时兴建,以居唐公主、回鹘汗国可敦(突厥语,意为“皇后”),故名。在今蒙古土拉河上游,布尔根省哈达桑东辽圣宗统和二十二年(1004),为镇州治所及西北路招讨司驻地,置建安军以镇遏北方诸部。辽保大
见“兀列卫”(108页)、“兀力卫”(108页)。
即“哈尔哈里克”(1642页)。
彝语音译。意为黑彝主子们吃的饭食。主要流行于四川凉山彝族地区。以细荞麦面加工成饼子,解放前专供奴隶主食用。奴隶们只能以荞麦皮、野菜做成的※仆杂充饥。
见“和雇”(1445页)与“和买”(1442页)。
1633—1675清朝将领。朝鲜族。李氏。汉军正黄旗人。陕西提督李思忠第三子。父死袭爵。清世祖赐名塞白理,授二等侍卫、甲喇额真。康熙(1662—1722)初,授随征江南左路总兵官。五年(1666),迁
内蒙古自治区著名盐湖。位于阿拉善旗境内,面积约75平方公里。因盐质洁白、味甘、产量高,甘肃、山西、内蒙西部多食用之。向为阿拉善旗重要经济来源。以其地势平坦,湖中不能多积水,取法极简便。每年三至五月,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