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娘头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父系社会确立后,妻从夫居,所生的女儿必须回到母家,嫁给兄弟之子。苗族遵守此俗。若女儿不嫁舅父之子,必经外祖母家族同意,交纳一定的“外甥钱”方能嫁于他人。此俗西南不少民族盛行。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父系社会确立后,妻从夫居,所生的女儿必须回到母家,嫁给兄弟之子。苗族遵守此俗。若女儿不嫁舅父之子,必经外祖母家族同意,交纳一定的“外甥钱”方能嫁于他人。此俗西南不少民族盛行。
1268—1287元代乌思藏高僧,世祖帝师。出身于藏地区(今后藏)萨加款氏家族。帝师※八思巴弟、白兰王萨迦寺座主恰那多吉之子。取此梵名(汉语意为“法护佑”)。至元十七年(1280)伯父八思巴在萨斯迦寺
族名。哈尼族的自称之一。散居于云南景东、墨江、元江、镇沅、普洱、江城、新平等县。参见“哈尼族”(1633页)。
敦煌吐蕃藏文文书。见《敦煌吐蕃文献选》伯字1205号卷子。此卷原为一整卷,后被分成两页,即伯希和(法国人)487页和488页,统一编号为伯字1205号。阅读时需将两页拼接通览。内容是王莽赞致内相(亦称
?—1834清朝大臣。字竹汀。满洲正白旗人。叶赫纳喇氏。嘉庆十年(1805)进士,授户部主事,迁翰林院侍讲、内阁学士。二十四年,授礼部侍郎,历刑部、工部。道光元年(1821),赴直隶谳狱,升左都御史,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穆伦卫。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四年(1406)所设麦兰河卫、永乐五年正月所设木兰河卫均称作穆伦河卫。
1635—1708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纳喇氏。字端范。叶赫贝勒※金台石之孙,尼雅哈之子。初任侍卫、銮仪卫治仪正、内务府郎中。康熙三年(1664),擢内务府总管。后授弘文院学士。六年(1667),充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青海王旗。雍正三年(1725)置。多罗贝勒朋素克旺札勒受封札萨克,掌旗务。下设8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布喀河(今布哈河)南岸。东至北末
见“巴勒滚”(412页)。
521—565或569西魏、北周大臣。鲜卑贺若氏。先世为代人,后迁河南洛阳。北魏云州刺史贺若伏连孙,西魏右卫将军贺若统之子。善骑射。大统三年(537),劝父从东魏颖州归西魏。次年,与河内公独孤信被围洛
? —约709吐谷浑王族。一作慕容宣超。慕容氏。※慕容忠子。武周圣历元年(698),父卒,嗣立。二年,吐谷浑7千帐随吐蕃论亏仁降唐,吐蕃境内吐谷浑1400帐旋亦内附。武则天纳郭元振谏,将归降之吐谷浑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