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勒衮
见“乌尔衮”(333页)。
见“乌尔衮”(333页)。
官名。州判官为知州行政助理,分掌粮粟、屯田、水利、巡捕、牧马等事,秩从七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令其谨守疆土,附辑土民,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
即、“龟兹”(1105页)。
即“王万庆”(205页)。
古郡名。隋大业(605—618)初,改庸州置,治所在盐水县(今湖北长阳西)。义宁二年(618),改为施州(今湖北恩施县),土家、苗等族先民居此。
旧时基诺族的宗教节日。基诺语音译,意为“祭大忌日”,汉称“祭大竜”。每年播种前举行,共3天。因播种日期由各村社长老※卓巴、※卓生占卜决定,故各村社节日的具体日期不一,一般在3月雨季到来之前。届时由长老
继对偶家庭之后一男一女建立在排他性婚姻关系上的家庭形式。亦称单偶制家庭、专偶制家庭。原始社会晚期,由于私有制的发展,为适应男子独占要求和确认亲子财产继承权而从对偶家庭中产生,并成为阶级社会占主要地位的
见“捕喝”(1854页)。
书名。元回回人※迺贤撰。凡16卷。为至正五年(1345)北游,自浙江出发,渡淮北上,溯大河而历安徽、山东、河北、河南等地,对所到处之山川、古迹、旧闻遗俗,编辑考订而成的地理学专著。今存3卷为自《永乐大
清代在甘肃河州(今临夏)回、东乡、撒拉等民族聚居区推行的基层政权组织制度。清廷为了有效制止河州地区各族穆斯林的反抗斗争,加强统治,于康熙四十四年(1705)改明时“里甲制”为“会社制”。每会辖20到3
台湾高山族传统的重要农事祭仪之一。又称“播种祭”,以播粟祭为主,稻、芋等播种祭通常包括其内,但也有分别举行的。目的是祈求丰收和种族繁盛。在播种前举行,祭前男子出猎,妇女在家酿酒、制糕。祭期长短各地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