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班尼阿哈
蒙古语音译,意为“十户长”。是辅佐“收楞额”(征税官,佐德木齐,管理鄂拓克事务者)办理鄂拓克事务的下级官员。
蒙古语音译,意为“十户长”。是辅佐“收楞额”(征税官,佐德木齐,管理鄂拓克事务者)办理鄂拓克事务的下级官员。
①渤海王国置。为渤海十五府之一。领伊、蒙、沱、黑、比五州。治伊州,故址即今黑龙江省密山县东南临湖村西废墟;亦有多说,即:在该省依兰县附近;在松花江支流呼兰河流域;在兴凯湖以北穆棱河流域,或兴凯湖西岸;
即“赤那思”(1012页)。
唐代南诏地方行政区划名。为“十睑”之一。治品甸,即今云南省祥云县城区。由南诏王遣子弟镇守。参见“十睑”(8页)。
蒙古森林诸部(蒙古语称“槐因亦儿坚”,汉译“林木中百姓”)之一。又作不剌合臣、不卢合臣、忽勒合真。蒙古语意为“捕貂鼠为业,以其地盛产貂鼠,居民以猎取貂鼠者”,并以之与他族交换,故名。居住于巴儿忽真隘(
见“盘瑶”(2075页)。
见“秃里”(1082页)。
元代管理驿站的官吏。各路驿站例由该路达鲁花赤管理,路的提点官或脱脱禾孙负责检查驿传事务。上对兵部、通政院负责。一般大站设驿令、提领,小站只设提领。至元二十八年(1291)六月,以昌平等处驿站滥设站官、
见“车里”(277页)、“彻里”(1098页)。
阿古柏侵入新疆时实施的统治措施之一。“拉伊斯”阿拉伯语,意为巡行检查执行伊斯兰教法规的官员。是推行宗教统治的工具,权力极大,可以干涉各级伯克的行政。清统一新疆后被废。同治四年(1865),阿古柏夺取喀
见“高车十二姓”(19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