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都拉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又译阿卜都拉。哈密人。清札萨克贝子※额敏子,郡王玉素布弟。性贪暴。乾隆二十五年(1760),授乌什阿奇木伯克。任内,与乌什办事大臣素诚恃权横行,贪脏枉法,苛敛百姓,侮辱妇女,为民所怨。三十年(1765)春,因无故鞭笞运送沙枣树苗民众,引起众怒。二月十四日夜,被赖和木图拉等起义群众擒执,囚于牢中。为求免死,谋以女配赖和木图拉,未果,被杀。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又译阿卜都拉。哈密人。清札萨克贝子※额敏子,郡王玉素布弟。性贪暴。乾隆二十五年(1760),授乌什阿奇木伯克。任内,与乌什办事大臣素诚恃权横行,贪脏枉法,苛敛百姓,侮辱妇女,为民所怨。三十年(1765)春,因无故鞭笞运送沙枣树苗民众,引起众怒。二月十四日夜,被赖和木图拉等起义群众擒执,囚于牢中。为求免死,谋以女配赖和木图拉,未果,被杀。
元代宣政院所辖地方官署名。简称“乌思藏宣慰使”。“乌思”指前藏;“藏”指后藏;“纳里速古鲁孙”意为阿里三路。相当今西藏地区。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
见“女真进士题名碑”(149页)。
苗族反暴政组织。苗语称“布将帅”。民国三十一年(1942),湘西永绥县(今湖南花垣)民乐乡盐井寨苗族以“做善事,替世人解除疾病痛苦”为号召,组织苗族男女老少,崇奉上天的七仙姐,参加操练及传授“仙法”。
即“库力甘”(1109页)。
?—1591或1592※叶尔羌汗国宗室。※拉失德汗第七子。曾任和田总督。1570年,参加叶尔羌汗国并吞※东察合台汗国之征伐,并遣使向明朝进贡。16世纪80年代初,叛立,被※阿不都·哈林汗派兵平定,流放
原为※奚族部族名,后作姓氏。为※五部奚之一。据《辽史》,奚于太祖五年(911)为契丹征服。入辽后,是部仍沿此称。至辽圣宗时(982—1031),为三十四部之一,居松州、平州之间,下辖啜勒、速古、腆你、
南诏军士名。南诏国王及诸镇大军将随身护卫亲兵,系从※罗苴子中挑选的优秀者,手持红色弓弩,腰扎皮带,因而得名。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
突厥语bakavul音译。官名。国君近侍、御膳总管。进给国君的饮食由其先取样试尝。叶尔羌汗国时期有此官职。
藏语音译。※封地文书(萨兴噶登)之一种。指原西藏地方政府时代,由达赖喇嘛或摄政盖印颁发的、写明某地或某领主产权及应负担和应减免差役、租赋的文诰。参见“萨兴噶登”(20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