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克族
清代青海藏族部落分支名。藏语音译。西宁管辖40族之一,即雍正时(1723—1735)达赖宣抚的阿里克40土司中的阿里克部落。原驻可可乌苏。东至多尔宗与察罕诺们汗界,南至纳克溪、色特尔布木,西至厄林汤奈,北至阿尔坦。初有百户2名,百长9名,属民919户。道光二年(1822)后,因内部不睦,部分迁居祁连县附近住牧,成为环海(青海湖)八族之一。另一部分迁居同德、河南等县。耕牧兼有。信仰喇嘛教。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今大部分属海北和海南藏族自治州。
清代青海藏族部落分支名。藏语音译。西宁管辖40族之一,即雍正时(1723—1735)达赖宣抚的阿里克40土司中的阿里克部落。原驻可可乌苏。东至多尔宗与察罕诺们汗界,南至纳克溪、色特尔布木,西至厄林汤奈,北至阿尔坦。初有百户2名,百长9名,属民919户。道光二年(1822)后,因内部不睦,部分迁居祁连县附近住牧,成为环海(青海湖)八族之一。另一部分迁居同德、河南等县。耕牧兼有。信仰喇嘛教。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今大部分属海北和海南藏族自治州。
见“貊”(1732页)。
即包衣护军营。清代包衣禁卫军之一。设于顺治(1644—1661)初,初隶领侍卫内大臣,后改隶内务府,几度于两者之间交替易辖。迄雍正元年(1723),最终定隶于总管内务府大臣。三旗各设:护军统领(正三品
见“赛里舍”(2468页)。
见“骨咄”(1660页)。
见“萨喇尔”(2008页)。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地区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土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
自称“代”或“代巴敌”。藏语称“僜巴”。西藏地区待识别民族的群体之一。主要分布在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的杜莱河、格多河、察隅河及额河流域,约2万多人。其先民为世居察隅的土著“卡登卡拉”和约在明末清初由东西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区官名。维吾尔语音译,意为“巡视卡伦的人”。管理在卡伦供差的维吾尔族农民。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
?—1451明景泰年间苗民起义首领。贵州兴隆(今黄平)人。苗族。景泰元年(1450),自称苗王,率数万苗众反征粮征款、滥派杂役,攻城池,杀官吏。围兴隆、新添(今贵定)、平越(今福泉)、清平(今凯里)等
成吉思汗时期耶律楚材创制的历法。又名《麻答把历》。蒙古国初期承用金朝《大明历》。元太祖十五年(1220),成吉思汗西征时,因《大明历》与时令不尽相符,命耶律楚材创制新历。耶律楚材在《大明历》基础上减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