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草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子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割草养马,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子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割草养马,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地收回。
金代女真语,汉意为“釜”金代女真人有以此命名者。
古地名。秦为夜郎且兰地。汉属牂柯郡。唐贞观(627—649)中,改播州,治所在今遵义市。宋大观(1107—1110)中,置遵义军。嘉熙三年(1239),置播州安抚司。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改为宣
唐代南诏兵器名。十分珍贵,铸造时加入毒药、虫、鱼之类,取迎跃如星者,又以白马血淬火,经数十年才使用。中人肌即死。其详细制法秘而不宣。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八年(1753)置。汗车凌族叔父达什惇多克归清,十九年,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初游牧于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二十三年(1758),定
藏语称“位萨多仁”,意为“拉萨石碑”。位于西藏拉萨大昭寺前。唐长庆三年(吐蕃彝泰丸年,823),吐蕃赞普赤祖德赞建,以纪念长庆元年及二年唐蕃两次会盟。碑身呈方柱形,高4.78米,宽0.95米,厚0.5
西域古地名。见《新唐书·西域传》。《隋书》作诃咄。《大唐西域记》作珂咄罗。《新唐书·地理志》作骨咄施。《册府元龟》作骨吐。或译胡塔梁。大业十一年(615)向隋遣使贡献。龙朔元年(661)唐以骨咄施沃沙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广西右江流域建立的革命军队。全名“中国工农红军第七军”。1929年秋,由中国共产党人掌握的桂军警备第四大队和教导总队共1千余人,从南宁开赴右江流域,与当地壮族人民,特别是与壮族
辽代部族名。圣宗统和二年(984),曾奏请以后详稳(将军)只从本部选授,圣宗以“诸部官惟在得人,岂得定以所部为限。”不允。有人以为即《辽史》所记获里国,为辽属国,辽北面属国官中曾设获里国王府。
见“策旺多尔吉仁则”(2237页)。
清代八旗内司炮之兵。①内火器营炮甲:康熙三十年(1691),于京城设※火器营,从八旗满洲、蒙古各佐领内选取炮甲一名,约880余兵。初定每年演炮8个月,每月6次。乾隆(1736—1795)间规定,每年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