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王
骆越人首领。参见“骆越”(1782页)。
骆越人首领。参见“骆越”(1782页)。
官名。职位仅次于宣慰使,在少数民族地区授任土官,在宣慰使缺员时,则承担宣慰司的全部事务,起宣慰使作用。元代秩从三品,明代正四品。参见“宣慰使”(1747页)
1836—?清代甘肃拉卜楞寺第五十一任堪布。藏族。生于卡加保拉地方。由嘉木样认定后出家,授沙弥戒。入经院后,拜阿坝格西金巴为师,由由嘉木样授具足戒。从德赤仁波且、阿莽道扎等大师学习经法。后在拉卜楞寺以
清朝政府在正俸之外按等级另行支给官吏的银钱。在新疆,初由政府发给执照,令伯克在乡间自行筹措。乾隆四十年(1775)后,改为由政府征收并发放。执掌税务、词讼、水利等伯克因属肥缺,不予支放,称“不支养廉伯
元封爵。一说将其列为诸王最高等级封号之一,授兽纽金印。顺帝至元二年(1336),成吉思汗叔答里台斡赤斤后裔买奴由宣靖王进封。
藏传佛教寺院。亦称大通寺。在甘肃天祝县境内。明正德六年(1441)建。属鲁土司管辖。与东大寺、西大寺、古城寺、嘎达寺、宣化寺、塔尔寺、宗家寺、显教寺等8寺院共组成一寺院群。经清朝3次扩建,成为青海、甘
旧时裕固族部落名。主要分布于今甘肃省肃南县大河区的松木滩、红湾寺、东西柳沟一带,操西部裕固语。共有7个户族(裕固语称“的尔勤”):安帐(汉姓安)、帕勒坦(或称三潘,汉姓潘)、增斯恩(或称增柯斯,汉姓郑
夫余国的官号。详见“加”(641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哈尔噶朗图山接本部左翼中旗,西至布尔噶素图接本部右翼左旗及左翼右旗南至图木斯图山接本部左翼中旗界,北至噶勒齐老接本部中后旗界。有佐领一个半。会盟于克鲁伦巴尔和屯盟。康熙三十年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武装起义。1929年秋,由共产党人掌握的桂军警备第四大队和教导总队1000多人,从南宁开赴广西右江流域,在当地壮族人民,特别是壮族农民协会与壮族农民赤卫军的密
苗疆古迹。位于湖南保靖县龙溪的要坝。北面靠山,南临酉水,东西长1公里,南北宽半公里。1975年试掘,遗物出土有陶器:泥质绳纹灰陶缸、砖、瓦等,有战国铜戈、山字铜镜等铜器。城遗址高出酉水河面约50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