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一夔案
明初文字狱之一。杭州府学教授徐一夔给朱元璋的贺表中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句。“则”与“贼”同音, “生”被读作“僧”,朱元璋认为是骂他当过和尚,做过贼,“光”字则是讽刺他剃过光头,遂将其处死。史称徐一夔案。
明初文字狱之一。杭州府学教授徐一夔给朱元璋的贺表中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句。“则”与“贼”同音, “生”被读作“僧”,朱元璋认为是骂他当过和尚,做过贼,“光”字则是讽刺他剃过光头,遂将其处死。史称徐一夔案。
传说禹为了进一步加强自己部落联盟首领的地位,在塗山(今安徽蚌埠市西淮河东岸)召集的夏、夷各部落首领的大会。据《左传》记载,参加大会的部落首领有上万人,并且在会上都以玉帛向禹朝贡,行臣服礼节。这次大会被
宋代中书门下与枢密院的合称。为加强皇权专制,宋以掌管全国政务的中书门下(即所谓“中书”或政事堂)为政府,又称东府;以掌管全国军政的枢密院为枢府,又称西府。二者分掌文武二柄而共参最高国务,号为“二府”。
管仲相齐过程中的一项改革内政的措施。这项措施是针对鄙野的农民而实行的,即根据农民种植土地的肥瘠及收成的多少征收不同的赋税。这项措施的目的,在于防止农民因赋税不均而流徙。
汉景帝时期御史大夫晁错提出的削夺诸侯王封地的措施。汉初,刘邦在削除异姓诸侯王时,封立了九个同姓诸侯王。文景时期,他们的力量壮大起来, “谋为淫乱”。文帝时晁错任太子家令,曾数上书“言削诸侯事”。景帝前
见“中法简明条约”。
清政府在“预备立宪”时期为维持满洲贵族统治,加强中央集权所采取的措施。1906年9月1日(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清政府发布“预备仿行宪政”诏书,第二天就下令改革官制,企图假立宪之名,行中央集权之实。
西汉建立后,萧何参考《秦律》,制定了汉律九章。九章律虽较秦刑为轻,然肉刑仍有黥刑、劓刑、刖刑等残害人肢体的刑罚。文帝前元十三年 (公元前167年),齐太仓令淳于意因罪判刑,解赴长安,其幼女缇萦随父前往
参见“科差”。
女真族初无文字,族内交往及与邻族交往则使用契丹或汉文字。金建国后,太祖始命完颜希尹依据由汉字改制而成的契丹文字拼写女真语言,创制本族文字,关于天辅九年(公元1119年)八月正式颁行,是为女真大字;熙宗
嘉禾三年(公元234年),庐陵(治今江西泰和西北)人李桓、罗厉,领导当地农民举行起义,反抗孙吴的残酷统治。起义军转战各地,坚持二年之久。嘉禾五年,起义军被孙吴中郎将吾粲和将军唐咨镇压,李桓、罗厉被俘。